记者从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1日起,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由30万元每人、夫妻双方60万元每户,分别调整为购买首套住房最高可贷额度50万元每人、夫妻双方100万元每户,购买第二套住房仍按原规定执行。
南京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标准原制定于2011年。2011年以来,南京商品住宅平均销售价格显著上升,公积金贷款额度占房屋销售总价比例明显下降,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购买首套住房作用不断弱化。提高购买首套住房最高可贷额度,可显著减少刚需职工购房贷款利息支出。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政策解读称,此次政策调整提升住房公积金对刚需职工购房的支持力度,彰显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对第一、二套住房实行差别化公积金贷款政策,突出对刚需群体购买首套住房的政策支持力度。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还发文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此外,南京市无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住商品住房租金额度也提高,未婚职工每月提取金额由不超过900元调整为不超1200元,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合计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800元调整为不超过2400元。(记者郑生竹、杨绍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