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同忠
近几年来,网络司法拍卖具有的公开透明、便捷高效、零佣金等诸多优势,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目前,江苏全省法院全面推行网络司法拍卖。同时,网络司法拍卖作为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有效手段,已为越来越多的人所熟知,现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围观和报名参与的人数都很多。以笔者所在的清江浦区人民法院为例,截至目前共在网络上拍卖1176场,成交额约为6.1亿元。
通过司法拍卖处置被执行人财产来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利,充分体现了执行工作的强制性,但执行中的财产处置因其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被执行人的不配合、人为设置的障碍多等原因,也会给案件的最终执行带来很多挑战。
以腾空被拍卖房产为例,作为一名执行法官,笔者认为法院有义务完成司法网络拍卖房产的腾空与交付工作。比如今年1月,一名被执行人在其房屋被网络司法拍卖后一直不现身,使得买受人无法对房屋实际占有使用。我们就在公证员的公证下,对这名被执行人的房屋进行强制执行,逐一清点屋内物品,列出物品清单,并将钥匙交付给买受人。
但很多时候,有的被执行人负债累累又拖家带口,几代人住在唯一住房里,对抗情绪激烈,安置费用巨大,处置不慎则容易导致双方信访。有的被执行人虽无需安置,但也会想出各种理由拖延和对抗,最终不得不强制清场。
然而,强制清场的司法成本很高,一是众多警力的组织。二是搬运费用、公证费用的支出。三是联系宣传媒体、人大代表、检察机关、基层组织的监督和配合。一旦遇到有老人在清场房产内,这样的案件清场将变得尤为复杂和困难。从执行预案的制定到最后的实施往往要几易其稿。
此外,在网络司法拍卖工作推进中,也存在执行异议制度被滥用的情形。执行异议制度的设立,客观上对保护当事人合法利益和及时纠正违法执行行为起到了很好作用。但同时,这一制度也存在着被滥用的现实困境,导致网络司法拍卖程序多次被打断,反复撤拍,引起社会公众的质疑。
可以说,司法实务中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处置被执行人财产,其情形之复杂远非“公告”“开拍”“成交”就能全部搞定。执行人员全面的法律素养、缜密细致的准备工作、众多主体的利益平衡能力,缺少哪一项都不足以担此重任。还有对现行法律修改完善也是迫切所需,比如对价值不高的旧手机、旧家具旧电瓶车等日用品是否可以采取无底价拍卖;对奢侈品、文玩的真伪是否可以确定看样竟拍,对拍品瑕疵披露程度作出一定的限定等。(作者系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