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以2019年11月30日为基准日开始新一轮全面风险排查工作。本次风险排查分为机构自查与监管复核两大环节,必须在2020年1月12日之前完成。有信托行业人士称,本次核查中,房地产信托、政信信托是核查重点。”北京某信托公司管理人士表示。
据该信托人士透露,监管部门要求,其他具有期限错配或流动性错配特征的信托项目同样按照“穿透”原则重新评估;对融资类信托的排查以房地产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类别为重点,主要是想评估项目融资方可能存在的违约概率及资产损失程度;排查金融同业投资信托则主要是为了防止杜绝银行资金、保险资金投资主动管理类信托可能形成的风险交叉传染情况。
作为房企融资重要渠道之一的信托行业监管力度不断加强。2019年5月中旬,银保监会发布的“23号文”强调,不得向“四证”不全、开发商或其控股股东资质不达标、资本金未足额到位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直接提供融资。2019年7月初,银保监会对部分房地产信托业务增速过快、体量较大的信托公司开展了约谈警示。2019年8月,“64号文”发布,要求信托业下半年继续保持房地产信托调控力度,遏制无序扩张等。
2020年新年始伊,房地产的金融调控政策也丝毫没有放松。1月4日晚间,银保监会公布《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落实“房住不炒”的定位,严格执行房地产金融监管要求,防止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抑制居民杠杆率过快增长,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