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今日发布了两则关于广州市新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处罚,处罚原因分别是未办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排放建筑废弃物和建设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处罚金额分别为30万元和8.56万元,合计罚款金额38.56万元。
处罚信息显示,2019年10月28日15时34分,广州市新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广州市天河区新塘城中村改造项目融资地块I1变电站地块进行建设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这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十二条。
此外,2019年10月22日15时10分,广州市新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广州市天河区新塘城中村改造项目融资地块I5地块进行未办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排放建筑废弃物,违反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12年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号,2015年修订)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根据天眼查数据,广州市新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目前有三大股东,其中保利地产持股比例为70%,嘉兴利安一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嘉兴泓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持股比例分别是20%和10%。保利地产2019年半年报也显示,广州市新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其子公司,直接持股比例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