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无锡市城市管理局网站公示行政处罚案件显示,无锡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无锡嘉御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御置业”)罚款5000元,因其在新吴区长江南路和宅基浜交叉口西南侧建设XDG-2017-12号房地产开发项目未经基础验线擅自继续施工。记者查询发现,XDG-2017-12号项目为宝龙地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龙地产”,股票代码:HK.1238)旗下项目。
嘉御置业成立于2017年11月1日。其股东结构如下:上海绥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0%,认缴出资20000万元。上海绥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宝龙地产(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子公司。
2019年3月,嘉御置业办理了建字第3202012019X0059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19年7月开工,在新吴区长江南路和宅基浜交叉口西南侧建设XDG-2017-12号房地产开发项目,2019年7月施工至基础(±0.00),未按照建字第3202012019X0059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事项进行基础验线,未取得建设工程基础验线合格单就擅自继续施工。
嘉御置业违反了《无锡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属于未经基础验线擅自继续施工的行为。无锡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无锡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于2019年8月27日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公开日期为2020年3月19日。
《无锡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建设工程在地下工程基础完工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基础验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基础验线;符合要求的,方可继续施工。
《无锡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第(二)项:未经基础验线或者基础验线不符合要求,擅自继续施工的。
宝龙地产官网显示,2017年8月18日,宝龙地产竞得无锡新吴区一集住宅、商办、商业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性项目。该项目为上述处罚的位于长江南路和宅基浜交叉口西南侧项目(XDG-2017-12号项目),占地面积248782平方米,建筑面积342000平方米,将打造成集居住、商业、办公等于一体的大型综合社区。
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四个月前,宝龙地产旗下漳州项目曾被主管部门挂牌督办,责令局部停工。
2019年11月21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发布《关于2019年8-10月份房建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检查情况的处理意见》显示,漳州2018P04地块(悦汇广场)一期5#-13#楼、15#-21#楼及一期地下室(不含桩基)被责令局部停工,因其模板支架可调托撑材质不符合要求。该工程建设单位为漳州宝龙英聚房地产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福建省东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厦门天恒建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据报道,2018年,宝龙地产竞得漳州2018P04地块。该地块建设单位漳州宝龙英聚房地产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7月16日。其股东结构如下:上海豪沧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00%。上海豪沧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宝龙置地发展有限公司子公司。
宝龙集团1990年在澳门成立。宝龙产业经营不断拓展,形成地产、商业、酒店、文化艺术等多元产业协同发展的格局。旗下宝龙地产自2003年起专注开发运营综合性商业地产项目,2009年在香港主板成功上市,宝龙商业也于2019年12月 30日在港交所主板挂牌交易。截至目前,宝龙集团总资产超千亿元。(记者 张海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