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淅川:丹江大观苑三“最”一“唯”二“第一”涉嫌违法
中国商务新闻网 | 2018-02-14 09:16:07

新《广告法》已实施已久,在新广告法的有力震慑下,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等各广告活动主体学法、守法的自觉性、主动性进一步提升,但是仍有部分企业在广告合规方面仍存在违规行为。

近日,本网报道2月10日淅川丹江大观苑利用地震作营销事件以后,关注到河南淅川丹江大观苑在互联网宣传严重违反广告法,夸大其词,误导游客,大大降低了公信度。

2月12日上午,本网查询该企业网址,在景区概况一栏中看到这样的介绍:“景区依亚洲最大人工淡水湖沿岸而建,拥有亚洲唯一升降自如的动态三面观音像和亚洲最长最美的环水廊道。”“最大”、“最美”、“最长”、“唯一”这样的宣传,不但大大提升了景区的知名度,更突出了这样的景区已经属于“登峰造极”,其它景区不可与之匹敌。这样的介绍远远满足不了景区想要达到的宣传效果,为了景区能够更好的吸引游客的眼球,使其慕名而来,景区更是打出了“亚洲第一库、中国第一苑”的旗帜。

同样,在该企业的官方微信公众号“丹江大观苑南水北调中线源头”所发布的文章底部均有“毗邻亚洲最大的人工淡水湖、亚洲唯一升降自如的动态三面观音像、亚洲最长最美的环水廊道”等宣传语。

如此一来,丹江大观苑就成为了“亚洲第一库”、“中国第一苑”。其他的“水库”“苑”都将被远远甩在后面。然而媒体查询得知,丹江大观苑并非如宣传中所称属于“第一”。

对于丹江大观苑是否违反了新《广告法》,媒体于2月12日上午联系了淅川县工商管理局,负责受理投诉和案件处理的一张姓负责人表示:"丹江大观苑这种宣传手段,严重的违反了新《广告法》对极限用语的规定,已经涉嫌违法,去年丹江大观苑发布违法宣传广告已经立案查处过,并罚款了几万元,如果现在依然没有整改的话,我们会继续调查处理"。

随后,记者向南阳市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反映了淅川县丹江大观苑违反新《新广告法》一事,并对该景区利用地震做营销提出了质疑,接线工作人员表示会将此情况登记并移交淅川县工商局调查处理。

根据新《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规定,广告中不得有下列情形: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对于违反该项法律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媒体不禁质疑,淅川县工商管理局是否严格按照此项规定,对涉嫌违法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的?丹江大观苑又是为何敢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抗衡,有恃无恐大肆宣传,诱导游客。其背后是否有不为人知的利益链呢?种种谜团期待有关部门领导解疑。

对此,本网将跟踪报道。

分享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