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突发事件应对基础不断夯实
重庆日报| 2015-05-23 10:00:03

本报记者 杨冰 实习生 盛凤

《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2年7月1日正式实施。该条例是全市第一部应急管理地方性法规,《条例》在组织体制、预防准备等方面的制度设计走在了全国前列。

实施部门:着重预防与应急准备

“突发事件着重在预防与应急准备,自《条例》实施以来,市政府按照条例要求,着力夯实突发事件的应对基础。”市政府应急办相关负责人说。

针对突发事件应对基层相对薄弱的现状,市政府依据《条例》相关规定,积极推进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截至2014年年底,全市已完成365个乡镇(街道)、3158个村(社区)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计划到2017年,全面完成所有乡镇(街道)、村(社区)建设任务。

《条例》实施以来,全市应急预案不断完善,累计编制各级各类应急预案12.1万个。

市政府应急委还整合驻渝部队、武警、消防、公安等多支应急力量,组建市综合应急救援总队。

目前,全市已建成重庆理工大学等市级应急避难场所7个,计划到2020年全市建设市级应急避难场所16个、区县级应急避难场所243个。

在《条例》指导下,我市还完善了物资储备和保障制度,例如,市民政局与商贸企业签订方便面、矿泉水、大米等物资紧急供货协议;市商委建成4个区域性商业应急物资中心等。

在政府应急平台和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上,《条例》要求,充分利用现有专业系统资源,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市政府应急办投入3亿元,推进全市统一高效应急平台体系建设。

目前,市政府应急平台可与35个市级部门计算机网络、33个市级部门视频会议系统互联互通,可调用市交委等8个部门的应急业务图像和市国土房管局等13个部门的应急业务综合应用系统。

此外,我市还规划建设万州、黔江、涪陵、永川4个区域应急中心。

为了加强隐患监测治理,目前我市各区县(自治县)和市级有关部门建立起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隐患信息数据库,推进“应急一张图”研究应用。全面掌握地质灾害隐患、水利安全隐患、工业领域安全隐患、煤矿安全隐患的分布情况、危害程度和威胁范围,落实隐患监测治理责任。

据了解,目前我市应急管理体制全面建立,形成4个市级应急指挥部和8个专项指挥机构。跨区域联动合作机制也逐步建立,建立了西部地区应急管理合作联席会议制度、长江干线重庆段水上交通安全与防污染等信息和资源共享制度,与周边省(区、市)签订跨界流域、森林、矿山、大气、交通等突发事件处置合作协议。

市人大内司委:《条例》支持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为了了解《条例》实施情况,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到涪陵区、巴南区、市综合应急救援总队、重庆理工大学和长江师范学院,查看了区域应急中心、应急避难场所、基层应急管理建设情况,现场观看了涪陵区和巴南区应急救援队伍演练,并听取了市政府应急办、市公安局、市规划局等11家市级应急成员单位和区县政府的工作汇报。

调研组发现,为保障《条例》有效实施,市政府先后制定了《重庆市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标准》、《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10件配套规范性文件。

市人大内司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在应急组织体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方面的设计,以及配套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为我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制机制的健全完善提供了法律保证,我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多项工作处于全国前列,有力支持了全市经济社会的健康持续发展。

市人大内司委表示,在《条例》实施上,存在工作发展不平衡、经费投入不足等问题,例如市级应急避难场所和装备一般都维护得比较好,由于没有专门的维护经费,区县和社区的应急避难场所和装备相对缺乏维护。各部门之间存在应急平台条块分割现象等。在立法上,存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的规定不够全面等问题。

实施建议:针对我市特点做好预案

市政府应急办表示,针对《条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将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进一步建立完善配套制度,加大对《条例》实施的督查调研力度,并科学编制“十三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明确未来五年应急体系建设的目标和任务。

市人大内司委认为,在科学编制“十三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中,要重视市级财政投入和装备配置向重点区县、远郊区县倾斜;将区县级、社区级应急避难场所的日常维护费用纳入市、区县财政预算等问题。

针对我市桥梁、隧道、高层建筑、高架轨道众多,危化品生产和运力增加,暴恐和网络突发事件威胁等新情况,要有计划配置非常规装备和大型特种装备,并制定处置各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区县人大常委会可以采取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方式,加大对《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力度。

市人大内司委还建议,将《条例》修订工作纳入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在修订中细化执法主体方面的规定,完善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的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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