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渡口法院审结首例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案件
重庆法院网| 2015-09-24 17:00:21

将“007的手段”用在考试作弊上,不用学、不用记,只要你肯花钱,驾驶员科目一理论考试包你通过?从事如此“副业”的快递员刘某、姜某和冯某“栽了”——他们因犯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被大渡口法院判处刑罚。这是该院审理的首例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案件。

刘某、姜某、冯某都是80后,在某快递公司当快递员。去年8月,开始共谋使用设备为考生作弊通过驾驶员科目一理论考试。说干就干,三人共同出资购买了用于作弊的摄像头、视频发射转换器、视频接收转换器、对讲机等设备。采取姜某负责联络考生,冯某负责为考生穿戴设备并教授使用方法,刘某负责通过设备为考生提供试题答案的方式,先后帮助6名考生作弊通过驾驶员理论考试,并从中非法获利。今年3月的一天,在帮助第7名考生作弊时被监考人员发现,监考人员在考场外路边将传输试题答案的刘某抓获,并扭送至公安机关。次日,姜、冯二人亦被抓获。经重庆市特种器材技术鉴定中心鉴定,他们使用的用于作弊的摄像头、视频发射转换器等设备属于窃听窃照专用器材。8月,三人被起诉至大渡口法院。

大渡口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姜某、冯某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均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是我们今年受理的新类型案件。”法院刑庭副庭长陈正勇法官提醒广大群众,“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部分暗藏式窃听、窃照器材、电子监听、截收器材等都属于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绝对不能非法使用,轻或承担民事责任,一旦造成严重后果,就会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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