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晚报讯 一公司招驾驶员,因为要经常和钱打交道,为防驾驶员乱来,公司就要求求职者找个担保人。这个驾驶员就找到自己的舅舅。舅舅为让侄儿顺利入职,和公司签订了一份担保书。驾驶员后来吃了三笔钱后跑了,公司就把其舅舅告上法庭索赔。近日,彭水县法院判决该担保书无效,舅舅不用担责。
2012年年初,宋某欲求得彭水一家公司运输汽车驾驶工作,该公司要求宋某找一个担保人。宋某舅舅李某,遂与该公司签订了一份《担保书》。该担保书中注明:“自愿为宋某在该公司工作期间提供连带担保。若宋某在该公司工作期间发生经济或法律案件,致使公司利益蒙受损失,愿意负连带责任。”
宋某于2013年6月间代收该公司三笔运输款后不辞而别,下落不明。公司向法院诉请宋某及其担保人李某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所签担保书违反了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判决该人事担保合同无效。宋某自行承担责任,李某不承担连带责任。
承办法官称,当前我国就业压力较大,用人单位往往处于优势地位。出于避免、转嫁用人风险的考量,单位通常要求求职者提供保证人,以期转嫁用人风险。人事保证其实是为受雇人将来之债务而提供担保,此债务通常因受雇人的侵权行为而产生。由于侵权行为是一种非法的加害行为,将非法行为产生的责任转由无关第三人来承担,不具伦理上的正当性,也失去了对行为人的惩戒功能。同时,要求劳动者提供人事担保合同,实质上是给劳动者就业设置额外负担,不符合劳动法“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发展潮流。
律师观点
生小孩排队、几年不得结婚、不批年休假
这些奇葩招人规定 签了也不算数
当前,不少求职者进单位时,往往被要求填写这样那样的承诺书、表格,比如生育小孩需报批、自愿放弃加班费、没得年休假等……签了这些“奇葩规定”,是不是就意味着劳动者今后就只能忍气吞声,任人宰割呢?
重庆晚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长隆律师事务所徐兴权律师称,公司的招人规章,首先不能违反《劳动法》和相关劳动法规——像生育小孩要排队(等领导批准)、女职工几年内不得结婚等规章,就明显违反法律规定。这些承诺书或告知书劳动者即使入职时签字,也对自己没有约束力。对簿公堂时单位必输。
徐兴权称,如果单位规章并未违反法律法规,也履行了法律规定程序,如经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并进行了公示,即使这些规定有些奇葩,也属合法范围,劳动者必须遵守。
“一句话,主要看公司规定是否合法。”徐兴权说,如果公司规章的确违法,比如应该给年休假的公司不批,劳动者还是应拿起法律武器。对员工来说,签了劳动合同并不等于签了卖身契,上厕所也好,生小孩也好,这些都是基本人权,理应得到保障。“如果觉得企业做法性质严重,可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
重庆晚报记者 唐中明 通讯员 莫密 石朝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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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手册贴上墙
能算大家都知晓?
重庆晚报讯 员工手册约定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各项权利、义务,特别是约定了劳动者的工作纪律及处理办法。这样重要的东西,以照片形式张贴在单位墙上,能算让所有劳动者都知晓了吗?这样告知方式,能得到法律认可吗?
11月4日,渝北区法院民三庭在龙溪街道安家嘴社区,公开开庭审理一件此类案件。原告封先生,曾在重庆一家公司供职,2006年5月起从事销售工作。2015年4月,该公司以封先生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及作业流程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关系。解除依据就是该公司的员工手册。封先生不服,起诉到法院,要求该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91000元。
庭审法官称,双方争议点就是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合法,而判断依据就在于员工手册是否已让劳动者知晓。被告公司称,已通过单位张贴员工手册方式,向劳动者告知了手册内容。
承办法官称,按规定,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向劳动者告知单位规章制度。就目前证据而言,被告公司如仅仅只是通过在工作场所张贴员工手册,并不足以证明劳动者都知晓了其中内容。
法官建议,告知形式应该是让劳动者签字确认知晓规章制度,这样一方面能够严格保护劳动者权利,同时也便于用人单位保留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