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店张贴小偷照片 你说这样做对不对
重庆晚报| 2015-11-17 06:30:12

最近1个月商品频频失窃,让渝中区桂花园路一家孕婴童用品专卖店头疼不已。昨日,读者刘先生经过这家店,发现橱窗上张贴了6张照片,照片里的人物不是模特,而是两个小偷。

  1个月被盗财物2000余元

昨日上午,重庆晚报记者找到这家孕婴店。6张照片贴在临街橱窗上,过上过下的市民都会看一眼。6张照片分为3组,分别记录了10月15日和10月31日两名女性在店里偷东西和换钱诈骗的过程。

店员小廖告诉记者,1个月来,店里被盗物品金额累计达2000余元,“现在我们已经成了惊弓之鸟,只要有人进店,我们都会精神高度紧张。”

小廖说,照片显示,10月15日穿灰色外套的年轻女子来换钱,“她买湿纸巾共15元,她给了我们100元,趁我们找零钱的时候,跟我们天花乱坠地吹牛。当我们把85元补给她时,她又说自己有零钱,叫我们把100元还她。”小廖说:“我同事被她说晕了,退了她100元,她拿了5元过来,然后叫我同事找补90元给她。等她走了几分钟后,我同事才恍然大悟受骗了。”

另一组照片中,身穿条纹衫的女子一进门就打电话。“她趁着我们对另一位顾客讲解时,拿走了100多元的保温杯。”小廖摇头道:“最近一次是11月6日,我有个同事刚买不到1个月的小米手机被偷了,一名戴眼镜的男子用夹子把她口袋里的手机夹走了。”

“我们报警了,但要马上抓到他们不容易。”小廖说。

贴出照片后小偷不见了

“小偷每次作案手法不一,人也不一样,乔装、打电话、换零钱、多人障眼法,都不带重样。”小廖说:“后来那个戴眼镜的男子又来了一次,上一次他戴眼镜杵拐棍,后来他再来这些行头都没用,我们等他走了后才想起就是他。”

小廖告诉记者,这1月来就被偷了3次,这组照片是上周贴上去的,“这个方法还是管用,至少那两个被拍到的女的不会再来我们店里,对其他小偷也有震慑作用。”

记者看到,这家店面积50平米左右,门口处有3个摄像头,店内有1个摄像头,门口贴着“内有监控,小偷自重”的标语。小廖说:“这4个摄像头是360度无死角拍摄。”

店里老板冉女士说,公示小偷照片也是无奈之举。

  照片能否公示众口不一

小廖告诉记者,把小偷照片贴出来,也是附近商铺邻居们给他们出的主意。

一家五金店的老板魏女士告诉记者,她的店也被小偷光顾过。“把他们照片公示出来,看他们还敢不敢再在这条街上偷!”魏女士说。

一些路人也有自己的看法。市民刘先生说:“小偷确实可恶,人人都有举报的责任,但是把他们的照片图文公示,是不是也会侵犯名誉权?”

“可能这样的做法还会惹怒小偷来报复,毕竟处罚小偷的权力是公安的,商铺这样做会不会不太妥当?”市民曾女士说。

 

  律师观点

公示小偷照片不妥当

重庆晚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华立万韬律师事务所陈艇认为,商店的做法从感情上讲可以理解,但是从法律来讲,公示小偷照片不妥当。“惩罚违法犯罪是公安机关和法院的职责,商店公示小偷照片,从法律层面上来说,此举有侵害小偷名誉权之嫌。”陈律师说。

重庆晚报首席记者 郝瑶 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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