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非法集资犯罪悄悄向你靠近
重庆晚报| 2015-11-25 06:30:12

昨日重庆晚报记者从市五中院获悉,今年1月至10月市五中院受理诈骗、非法集资案件41件,涉案被告人105人,涉案金额高达5.74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案件数量增长近一倍,涉案人数增长近两倍。

市五中院刑二庭庭长周赟珏介绍,诈骗、非法集资这两类案件犯罪人数、案件数量以及涉案金额的上升,从某种程度上反映出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不稳定因素增多,给经济秩序带来隐患。两类案件还呈现出涉案人数众多、金额巨大、犯罪手法多样、法律关系复杂等四大特点。

参与投资达8700多人次

这类案件被害人多,调查取证难,一旦案款难以追回,集访、信访的可能性很大,容易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唐张川等人成立重庆皇威系列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在没有金融监管机构授权从事金融业务资质的情况下,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以不特定人群为对象,以高额利息为诱饵,累计吸收公众存款达8.05亿元,参与投资人达8700多人次。

涉案5亿多损失难追回

非法集资活动持续的时间相对较长,且多为资金链断裂或无力还贷,有的直到不法分子潜逃才会案发,可供清退的财产很少。

重庆邦家公司在重庆地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其中南坪分公司就达5.02亿元,公司负责人张讯和李静共吸收公众存款约1.22亿元,给存款群众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案发时大部分财产已被转移,涉案资金难以追回。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新类型金融犯罪频发

随着股票、债券、期货等投资方式的活跃,部分金融领域监管的薄弱区被不法分子利用,新类型金融犯罪频发,不法分子多利用互联网、QQ群、微信朋友圈等网络平台,引诱被害人上当受骗。

李庆华等人成立重庆晨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重庆、上海、山西等地发展多家代理商,在不具备正规现货电子商务平台资质、没有农产品现货更无仓库的情况下,私自搭建电子现货交易平台,开设虚假农副产品现货交易,以高回报、低风险、实物保证为诱饵,诱骗被害人进入平台交易,后通过注入大额虚拟资金、控制交易行情、强行平仓等手段,骗取被害人4700余万元。李庆华被判处无期徒刑,同案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0年到15年有期徒刑。

隐蔽性强法律关系复杂

不法分子通常借用公司名义实施犯罪,工商执照、税务登记、司法公证样样俱全,为非法集资活动披上合法外衣,隐蔽性强。

一位受害者表示,当时去投资公司实地看了,公司内部不仅看上去很专业,业务员也展示了公司的执照,墙上到处挂着老板和名人、领导的合影,来来往往存取的人也有很多。

此外,部分案件仅通过熟人、亲友、同事关系介绍融资,并非单纯意义上的面向社会不特定人群集资,投资人与借款人之间存在一定人身信赖,民事借贷关系与刑事犯罪性质混杂交织。

周赟珏说,由于受调查取证的影响,现今在判断是集资诈骗还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以及公司不同管理层人员的参与度等方面,还有较大难度。

重庆晚报记者 唐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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