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晚报讯 上月26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宪法宣誓实施办法》,明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我市四类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要进行宪法宣誓。
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副主任余亚东对办法进行了解读,办法规定进行宣誓的四类国家工作人员主要涉及:市、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市、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市、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任命的个别国家工作人员;市、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任命的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本市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重庆晚报记者 何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