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出台《太湖县农村道路畅通民生工程管理实施办法》,明确以政府主导、多方参与、依法实施、自愿申报、科学论证、精准施策为原则,三年内完成全县农村道路畅通民生工程建设任务,切实改善农村交通条件。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成立县农村道路畅通民生工程建设指挥部和办公室,负责全县农村道路畅通民生工程的领导、组织、协调工作和农村道路畅通民生工程日常管理,指挥部办公室下设工程技术指导小组,负责审定项目施工图设计,对全县农村道路畅通民生工程建设工作进行行业指导和技术服务。还进一步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
三是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农村道路畅通民生工程工程建设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施工许可制、工程监理制、项目公示制、工程月报制等制度。施工单位按合同要求保证工程质量与进度,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规范施工,及时发现并纠正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隐患。监理单位派驻工地项目监理组,进行现场旁站监督。并聘请农村老党员、老村干、老复退军人、老退休教师、老村民代表等“五老”人员为义务监督员开展社会监督,实行质量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金制度,确保工程质量。
四是加强工程养护管理。农村道路畅通民生工程项目竣(交)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开放交通。及时更新农村道路畅通民生工程项目基础台账信息,认真履行养护巡查和养护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养护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养护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和市场化,确保道路完好畅通,并将项目养护管理情况纳入目标责任考核。
五是加强资金保障。根据实际需要,统筹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安排本级财政预算资金,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数额不等的定额补助。鼓励通过“一事一议”、受益群众投工投劳、帮扶单位帮扶、社会支持等多种渠道筹措整合建设资金。设立资金专户,确保建设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六是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农村道路畅通民生工程严格执行质量终身制和责任追究制。有关单位有违反相关项目建设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核减、收回项目专项补助资金,停止下达下年度工程项目计划;情节严重的,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