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坚持资金管理“五到县”。对公共财政预算资金使用实行“部门出料、县级炒菜”。对已规划统筹的项目,围绕下达项目引导资金整合,凡属财政资金,均按照省政府资金、项目、招投标、管理、责任“五到县”的要求进入统筹整合的笼子,全额纳入精准扶贫资金投向投量管理。
二是加强资金监管“提绩效”。以县、乡两级联网的国库集中收付网络为载体,以乡镇财政代管户为依托,统筹整合的资金中用于基本建设和到户补助,统一进入乡镇财政结算,其他各类资金,按资金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核算,确保扶贫资金用于贫困村、贫困户、贫困区域,确保既统筹“数字”,又统筹“票子”。对已整合的扶贫产业发展项目,均已下达到乡镇、项目村。异地扶贫搬迁项目,按大乡镇500万元、小乡镇 300万元的标准,已全部拨付到乡镇。
三是实行部门报账“促公开”。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实施合同、实施计划和进度,按规定程序审核并报精准扶贫资金整合办备案,再到财政部门办理拨款业务,部分项目实行预付和清算拨付制,如现代农业、一事一议等项目。坚持落实项目公示公开,在项目所在地对建设的内容,投资额度、资金来源、建设方式、受益贫困户等内容进行公告、公示, “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四是坚持定期通报“强监管”。县精准扶贫资金整合办定期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进行通报。县纪委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对统筹的资金使用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和跟踪审计。对在资金统筹整合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中梗阻等情况和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套取扶贫资金的,将依法、依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