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关于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作用的意见》(辽委发〔2011〕22号)要求,对妇联和共青团工作加大了资金扶持力度,按照我市妇女、青年人口数人均1元标准,将妇联、共青团专项工作经费全额纳入部门预算251.2万元,其中:市妇联138.2万元、共青团113万元。为我市妇女和共青团事业发展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资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