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锦州市财政局依据《关于做好2016年一事一议村内道路和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工作的通知》(辽农改办〔2016〕30号)文件要求,积极动员我市各县(市)、区申报“美丽乡村”示范村。各级政府围绕“美在环境、富在产业、绿在村屯”的建设主线,在村民自愿建设并完成相关程序的原则下,利用在城市高速公路、铁路出入口及旅游风景区的周边村屯,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基础上,挖掘乡村文化内涵,申报了一批生态环境优美、产业特色显著、文化内涵深厚的美丽乡村。经过村申报、乡镇推荐、各县(市)区认真筛选,市财政局积极争取,截止日前,锦州市已争取到49个辽宁省“美丽乡村示范村”名额,争取“美丽乡村示范村”上级财政奖补资金3540万元。目前,资金已拨付到位,各县(市)区都在紧张地施工建设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