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督促做好债券项目前期工作,及时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拨付资金,并加强对资金使用部门和单位的监管,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及时纠正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二是将新增债券资金纳入州、县两级预算管理,一般债券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专项债券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同时,按程序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送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审查批准,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三是逐笔建立台账,分别对每一笔新增债券项目详情建立台账,逐步实现债券项目动态管理。
四是制定偿债计划,统筹安排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还款来源,按期还本付息并支付债券发行费用。督促县市加强新增债券项目管理,充分发挥新增债券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