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财政部将云南省纳入全国13个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的省份之一。为认真做好试点工作,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云南省财政厅、迅速行动、主动作为、大胆探索,将此项试点工作作为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任务,积极推动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
一、政策引导,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云南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早在2005年,就制定下发《关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意见》。明确了我省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加大对集体经济薄弱村的扶持力度;制定了税收等多项优惠政策,为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营造了良好环境。2013年,省委组织部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红色股份”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了在保持资金性质不变、投入渠道不变、监管主体不变的前提下,各级部门投入到村且可转化为项目资金或涉及到村集体所有的固定资产、土地、林地等经评估折价后,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都可作为红色股本。2016年,云南省财政厅根据财政部试点要求,印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的通知》,提出了目标任务,明确了工作思路和具体措施,要求各(州)市、县积极主动做好前期选点工作。
二、补助资金,稳步推进试点工作
云南省财政厅积极谋划、精心组织,以坚持创新思路、科学发展;坚持村级主体、市场导向;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整合资源、合力推进四大原则开展试点工作。按照财政部开展试点工作的相关要求,采取“县级自愿申请、州(市)推荐上报、省级审核备案”的方式,选择试点县。一是当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有试点的强烈意愿,有资金保障;二是各相关部门能够密切配合,合力推进试点工作;三是有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具体规划,目标任务明确、措施得力;四是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推进力度大,成效显著,年度综合考评成绩优良。省财政厅本着公开公平、严格标准的原则,经认真审核,在全省范围内择优选取了30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并按每个试点县1000万元的补助标准及时下达补助资金30000万元,确保各地试点顺利组织实施。
三、创新机制,探索不同发展模式
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坚持自力更生与政策扶持相结合,坚持以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实现农民共同富裕为目标,坚持以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和资金等要素有效利用为纽带,重点探索以土地股份合作、农业生产经营合作为主要经营形式,探索资源有效利用、提供服务、物业管理、混合经营等多种集体经济实现形式,扶持和壮大村集体经济实力。到2020年,使全省村级集体经济实力显著增强,集体积累逐年增加,形成较强的经济发展后劲,建立充满活力的集体经济自我发展机制,不断满足农村基层建设、服务、管理的支出需要。
四、严格考评,确保试点取得实效
为加强财政绩效目标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省财政厅将围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农民收入增加、适度规模经营、地方资金保障、体制机制创新、可复制推广性等内容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建立激励约束和进入退出机制;加强对资金的监管力度,确保做到资金专款专用,使用规范透明;严格督促各地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确保试点工作有实效,资金使用有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