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优化投融资政策 加速推进健康产业发展
中国贸易经济网| 2016-06-21 11:26:18

一、促进产业集聚。加大健康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包括水、电、气、通信、非主干道路)、环境整治、产业服务平台和共性技术平台等公共设施投入力度,促进产业集聚。组织实施健康产业基础性、引导性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享受市重点工程优惠政策。发展壮大健康产业龙头企业,实行市级领导挂点。

二、优化投融资政策。设立健康产业发展基金,引导健康产业发展;完善政府投资补助政策,通过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社会资本举办(或参与举办)非营利性健康服务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将本地企业的健康服务列入政府采购目录。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健康产业支持力度,创新适合健康产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支持采取PPP等模式建设健康服务设施。

三、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对将收入直接用于提高本机构医疗卫生水平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自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3年内免征增值税。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条件、从事公益事业的非营利性健康服务机构的捐赠,凭取得的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公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按照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的规定比例在税前扣除。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费、补充养老金,按税收政策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四、净化产业发展环境。清理和取消对健康服务机构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对非营利性健康服务机构健康产业建设项目,免予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健康服务机构健康产业建设项目,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非公立医疗机构用水用电用气实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政策,养老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其他健康服务企业用水用电用气与工业用水用电用气同价。

五、大力引导健康消费。加强健康消费市场建设,合理引导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消费。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等政府补助标准。加大政府购买健康产品和服务的力度。逐步推行对经济困难的高龄、独居、失能老年人等人群的健康消费直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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