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局6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6月29日 人民网)
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实行“问责”的君王是汉宣帝刘询。他选拔了一大批能臣治士,不定期地巡视郡国,对政绩不突出或是平庸的官员实行责任追究。这种封建“问责制”大大提高了官吏的工作效率,以至于他们“所居民富,所去见恩”。史家班固赞曰:“汉世良吏,于是为盛,称中兴焉。”问责的史迹、效能及意义由此可见一斑。
在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之际,为加强党的建设,党中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问责条例),令那些心存侥幸的党员干部今后日子难过了。纵有十壶酒,难浇心头忧,这些人要牢记的,唯有忠诚干净担当。那么实施“问责”的关键何在呢?无疑就一个字“问”。
问者,落实也。多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类似这方面的“规则”可以说各种规则不胜枚举,但总是法不责众,收效甚微。追根溯源,症结就出在“问”字上。即有责无问,问之无术,问之无果。常言道:“一打纲领,不如一个行动。”“问”就是“行”,立说立行,行之有效;“问”就是“较真”,说到做到,不放空炮;问就是兑现,板子要落在具体人的屁股上。
在问责这件事上,当前存在两个障碍。一是不能问。近年来,我党在党内管理方面采取了“惩防并举”等一系列具体措施,取得了许多宝贵经验。但就总体而言,如何实现“有效监督”,还是一个需要深入探索的重要问题。仅仅依靠党员干部依靠党项完成监督与问责,这是不可能的。二是不会问。有效的问责,首先取决于科学地界定责任范围和责任边界。一个问题的出现,往往源于非常复杂的各种原因。哪些是主要矛盾,哪些是次要矛盾;哪些是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哪些是次要矛盾的次要方面;谁该负领导责任,谁该负直接责任……如此等等,每一个环节的认定都需要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都需要严格准确的真凭实据,不能冤枉一个勤恳劳动的好人,也不能放过一个尸位素餐的庸人。这个复杂的过程,并非轻而易举就能做到。
说到底,《问责条例》基本解决了“谁来问责,问谁的责,怎样问责”等一系列重要问题。现在的关键,是要在严格执行上下功夫,以严厉问责的史迹行动昭告天下,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