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优化支出结构。
财政资金重点保基本、保运转、保民生、保市政府重点项目支出需要。严格控制政府性楼堂馆所等一般性支出,对楼堂馆所新建一律不予安排资金,对于经审批立项确需维修改造的,以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消除安全隐患为重点,从严核定预算。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不采取挂钩方式,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支出。
二是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
建立清理盘活存量资金的长效机制、定期清理制度,分类盘活财政、部门存量资金。对结余结转项目逐项梳理,分类分项提出处理意见,统一研究进行集中清理。动态掌握存量资金使用和结存情况,督促项目单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加强重点项目的跟踪问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上半年,预计清理盘活存量资金26.6亿元。
三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按照新《预算法》要求,市直各部门和单位的经费支出安排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安排支出,并且不能随意调整支出用途和科目。截至目前,除动用预备费安排应急支出和不可预见支出外,没有一笔预算追加发生。严格资金拨付程序,预算执行中无资金来源、未申报用款计划、未履行审批程序或手续不健全的不予安排拨付财政资金。
四是加强资金调度和资金运行情况分析。
主动做好与省资金结算,努力争取上级的资金支持,确保了人员工资、社会保障、城市建设、招商引资等各项重点支出所需资金。强化资金运行跟踪与分析,增强资金调度的前瞻性,确保资金调度的及时和迅捷。在保证融资平台能按时还本付息的同时,为支持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千方百计筹集调度资金保证项目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是深入开展厉行节约。
1、进一步细化经费支出审核,加大经费使用跟踪问效和监督检查力度。2、加强办公用房维修和办公设备购置资金管理,认真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财政投资评审和招投标程序,节约财政资金。3、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组织开展了“三公”经费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31个单位存在的“三公”经费管理不规范问题,责成单位按照整改要求和时限,逐项整改落实。并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立长效机制。4、制定了《吉林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和《吉林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行政经费管理。
六是加大财政监督力度。
发挥财政监督职能,开展了民政系统会计监督检查、低保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以及落实财政监督检查处理处罚决定专项行动,纠正财政违纪违规行为。
七是推进政府采购工作。
加强制度建设,编制了《2016年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及公开招标数额执行标准》等文件,适当调整了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规定单位自行组织采购的标准。同时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规范采购行为。上半年,共完成政府采购12.6亿元,同比增长10.9%,节约资金957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