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济南市财政针对原“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原非税系统)印制发放的未使用财政票据,启动集中核销销毁工作。
“山东省财政票据信息管理系统”启用后,缴销各单位通过原非税系统领取的财政票据,确保财政票据使用管理的统一性、规范性、安全性,防止新老票据混用,是保障全市非税收入依法征收、应收尽收的一项重要举措。为此,济南市财政高度重视,抓住“三个明确”集中开展核销销毁工作:一是明确适用范围。凡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通过原非税系统领取的尚未使用的非税收入、资金往来结算、医疗收费、社会团体会费和其他各类空白财政票据,都要整理、登记后,缴回原发放票据的财政部门集中核销销毁。二是明确时间步骤。针对核销销毁财政票据工作涉及单位多、票据量大的情况,分步采取广泛发动、有序核销、集中销毁,对票据核销量特别大的单位实行预约服务、上门服务。三是明确工作要求。要求票据使用单位安排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空白票据清理、登记,不得遗漏、丢失票据。各级财政部门按照票据核销销毁有关规定,履行审核、监管职责,严格按程序核销销毁财政票据,维护全市财经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