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肩负着打击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的神圣使命,在日常工作中付出了极大艰辛和努力,为进一步提高人民警察待遇,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适当调整人民警察警衔津贴标准。
这次警衔津贴调整具有幅度大、普及广等特点,市财政局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千方百计筹措资金,积极落实此项政策。全市涉及授衔警察2859人,当年增加支出5668万元(2015、2016两年),其中:市本级2088人,经费支出4166万元;阜蒙县430人,经费支出787万元;彰武县303人,经费支出640万元。截止目前,市、县两级已全部发放到位,人均增加830元/人月,年增加收入近万元。各区司法警察(合计38人)的警衔津贴调整工作也正在积极推进。
这次警衔津贴调整,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人民警察的关心与爱护,对人民警察在经济社会建设中所做贡献的充分肯定,必将对警察队伍建设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