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内控机制,严格控制新增专户,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按照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地方财政专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财库〔2016〕9号)的要求,清远市财政局认真开展加强和规范财政专户管理工作。
一是严格规范财政专户开立程序。市财政局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专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3〕46号)的要求进行财政专户的开立,制定《清远市财政专户开户银行选择办法》,严格规范新增财政专户。
二是全面实现财政专户归口管理。市财政局于2010年将非税收入财政专户等各类财政专户归口财政部门国库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并明确国库科和其他支出科室的职责分工。
三是强化财政专户资金使用管理。近几年,市财政局按规定清理财政专户暂付款3.3亿元左右,坚决杜绝将财政专户资金借出周转使用,并按照财库〔2013〕46文件规定的方式开展财政专户资金的保值增值操作。
四是全面清理整顿存量财政专户。对除经财政部审核予以保留之外的其余财政专户,我市逐步进行清理撤并。从2011年7月至今,我市一共撤销财政专户约140个,其中市直撤销财政专户2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