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临时性下调失业保险费。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临时性下调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费率由1.5%降为1%,惠及用人单位25200余家,预计2016年为企业减负2100万元。
二是临时性再下调医疗保险费缴费比例。在部分工业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从7%临时性下浮到3%的基础上,对符合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的企业临时性下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比例,下调幅度相当于企业单位缴费部分1个月的额度。
三是缓缴社会保险费。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困难企业,如不能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职工工资且暂时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申请并提供担保、抵押,可向地税部门申请暂缓缴纳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