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最低生活保障助脱贫。2016年4月起,农村低保标准提至3120元,高于贫困线标准。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救急难”早发现机制和社会救助部门联系会议机制,及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困难群众寻助有门。落实分类施保和应保尽保,提高低保对象“精准率”。截至6月份,全县共发放农村低保资金2357万元,农村人口覆盖面达6.7%。
二是特困人员供养保脱贫。提高五保、孤儿生活保障标准,建立特困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2016年,对农村特困供养机构实行星级管理,分别按三星级7200元/人年、二星级6000元/人年、一星级4800元/人年、未达星级管理的4500元/人年标准予以保障,对分散供养人员按3600元/人年标准予以保障;对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集中供养1000元/人月、分散供养600元/人月标准进行救助。
三是城乡医疗救助促脱贫。对城乡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社会救济对象不设病种限制,对特困供养人员大病救助比例达100%,对城乡困难家庭救助比例达60%,基本实现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