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是农业三项补贴改革的第一年,武隆县坚持政策执行、职责落实、资金发放、监督管理四到位,确保4196万元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及时发放到85135户农户和种粮大户。
抓实政策执行。一是明确补贴分类。即一般农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支持保护补贴。二是明确补贴标准。种粮大户的补贴根据已按程序核定的2015年种粮大户实际种粮面积计算,每亩230元,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补贴115元。
抓实职责落实。乡镇农业、财政部门负责对种粮大户和一般农户进行核实、公示,算准一般农户补贴额度,准确录入相关信息数据。县农业部门发放明细名册的审核,县财政部门负责及时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农户手中。
抓实资金发放。严格执行专户管理制度,纳入县财政“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局委托县农商行进行发放,农商行收到县财政局拨付文件后要及时办理相关款项拨付业务,不得截留、滞留或挪作它用。
抓实监督管理。一是把握政策界线。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不得由村社干部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二是严格公示制度,每个种粮大户和一般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三是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包括种粮大户申报资料、公示资料、审核资料及大户清册等,做到逐级签字盖章,落实谁审核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审核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