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出行与优步中国“牵手”成功 网约车现“寡头”
21世纪经济报道| 2016-08-02 09:43:21

经过数月虚虚实实的揣度猜测、相关人士的多次否认之后,滴滴出行与优步中国最终还是“在一起”了。

8月1日,滴滴出行宣布与Uber全球达成战略协议,滴滴出行将收购优步中国的品牌、业务、数据等全部资产并在中国大陆运营。双方达成战略协议后, 滴滴出行和Uber全球将相互持股,成为对方的少数股权股东。

据悉,此次收购达成后,Uber全球将持有滴滴5.89%的股权,相当于17.7%的经济权益,优步中国的其余中国股东将获得合计2.3%的经济权益。由此,滴滴成为唯一一家由腾讯、阿里巴巴和百度共同投资的企业,而Uber全球也将一举成为滴滴的第一大股东。同时,滴滴出行创始人兼董事长程维将加入Uber全球董事会,Uber创始人Travis Kalanick也将加入滴滴出行董事会。

“本次收购将使得中国打车信息服务市场基本实现大统,市场竞争会变弱。由于缺乏竞争,创新步伐或将变慢,”赛迪智库互联网研究所副所长陆峰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指出,“未来行业或将更偏重于打车平台公司与传统出租车公司之间的厮杀。”

网约车现“寡头”

8月1日下午3时左右,王女士支付了自己使用的滴滴快车订单,“行驶6公里,共计花费17.8元。如果乘坐出租车,大约需要20元左右。”王女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使用方便、快捷,比出租车便宜,是王女士选择滴滴的原因,虽然她同时也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抱怨,“现在的打车折扣越来越低”。

然而彼时,她并不知道,国内出行行业正在酝酿一场异变。这场异变伴随着一个个普通的叫车订单流水产生,也将深刻影响到未来的每一个订单。

异变的中心,正是她平素惯用的滴滴出行。

8月1日下午4时许,滴滴出行宣布与Uber全球达成战略协议,滴滴出行将收购优步中国的品牌、业务、数据等资产并在中国大陆运营。由此,在国内市场,滴滴清除掉了优步中国这个最大的竞争对手。结束与优步中国的战争之后,新的滴滴估值超过300亿美元,达到近350亿美元。

这也意味着,对于刚刚拉起大幕的出行分享经济而言,或将迅速进入垄断及高度寡头局面。“本次收购之后,由于将形成行业高度寡头垄断,无论神州专车或易到用车,其背后的投资方可能都无心恋战了。”知名互联网学者、中国互联网协会“互联网+”研究咨询中心副主任李易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而对于用户而言,这无疑不是一件好事。”

根据第三方数据研究机构中国IT研究中心(CNIT-Research)近日发布的《2016年Q1中国专车市场研究报告》显示,一季度专车市场整体保持高速增长,其中滴滴专车以85.3%的订单市场份额居行业之首,优步中国、易到用车及神州专车则分别以7.8%、3.3%和2.9%位列二、三、四位。若从市场份额看来,滴滴与优步中国合并后,将以高达93.1%的市场份额坐实中国专车市场的头把交椅。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联系到易到、神州专车官方,截至发稿,神州专车对此消息未予回应。易到方面则指出,滴滴和优步的合并,并不意味着出行领域的竞争已经结束,但该合并将使得中国出行市场回归商业本质,疯狂补贴“烧钱”的时代将过去,网约车出行将重回服务和品质赢得市场的时代。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截至8月1日收盘,神州租车下跌至7.69元,跌幅达2.9%。

尚存政策风险

尽管滴滴与优步方面已宣布了“在一起”的喜讯,但会否好事多磨也未可知。多位业内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指出,该次收购或面临反垄断监管等多重政策风险。

7月28日,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公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国家法规层面首次明确了网约车的合法地位。有投资界人士指出,该法规扫清了滴滴出行的政策障碍。

事实上,《办法》中尤为强调市场的调节能力。在《办法》中第3条规定,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除外;第19条规定平台应公布确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第20条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并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

由此可见,基本定价权被交给了市场。而在滴滴收购优步中国之后,其超过90%的市场份额,在一定程度上就意味着“市场”二字。

围绕该现象,多位业内人士则认为,该次收购也有可能引发垄断风险。

一位反垄断领域专家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坦言,应从该收购是否会对市场竞争产生影响,从而产生反竞争后果来判定是否构成垄断。年利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越同样向记者表示,“只有当一个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公司滥用其市场力量的时候,才会影响竞争。”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就企业而言,《反垄断法》中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三种:第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第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第三,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如果此次收购之后,新滴滴出现没有合理理由的涨价,则意味着其滥用了市场地位,消费者可前往工商总局及发改委相关部门予以举报,发改委及工商总局将进行反垄断调查,核定相关违法行为并进行处罚。”前述专家指出。

此外,根据反垄断法及其相关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事先向商务部申报,没有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标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指出,如果参与经营者集中的企业上一会计年度全球销售额已经达到100亿人民币,或在国内市场销售额达到20亿人民币,且其中至少两家企业在国内市场达到4亿人民币,该经营集中便需要进行申报。

目前,滴滴方面向媒体表示,优步中国在2015年会计年度销售额没有达到申报标准。同时,滴滴方面指出,目前滴滴与优步中国均未实现盈利。

精彩推荐
热点推荐
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