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一直呼吁司机不要在驾驶途中接打电话,但是这种现象仍屡劝不止。近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在地图中查看审结了一起摩托车司机边骑车边接电话致人死亡的案件,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6年1月6日18时许,被告人吴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沿贵港市港北区金田路机动车道由北往南方向行驶,至贵港市盛世名门小区西侧对面路段,吴某因接听手机未注意观察前方道路情况,致使所驾驶摩托车车头与从西侧绿化带缺口进入机动车道往东侧步行的吴某仙(68岁)发生碰撞,造成吴某仙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二轮摩托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吴某立即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候处理。经交警部门认定,吴某在本次事故负主要责任,吴某仙在本次事故中负次要责任。案发后,吴某已支付吴某仙医药费32300元,已赔偿吴某仙家属人民币130000元,并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调解协议。
在本案审理期间,被告人吴某支付完被害人吴某仙被抢救时尚欠医院的医药费人民币11600元。被害人吴某仙亲属表示对在交警部门达成的调解协议不服,并已向法院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违法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吴某在发生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案,留在现场等候交警部门的处理,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在事故发生后,吴某主动与被害人亲属协商,并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大部分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吴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黄丽丽 王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