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建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稳定增长机制
中国贸易经济网| 2016-09-26 14:39:47

云南以美丽著称于世,然而贫困却是它的另一个标志。全省有93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和片区县,数量居全国第1位;2015年底仍有471万贫困人口,居全国第2位;贫困发生率达12.71%,比全国高一倍多;少数民族贫困人口249万人,占全省贫困人口总数的43.41%;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314元,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64%……贫困成为云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大的“短板”。

如何确保全省471万贫困人口如期脱贫,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云南各级财政部门把脱贫攻坚作为最大的民生工程、重大的政治责任和战略性任务来抓,牵头或配合制定完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措施和相关扶贫专项规划计划,积极筹措资金,支持重大规划和项目实施,加强资金监管,发挥财政的基础和重要支撑作用,全力推进全省脱贫攻坚工作。

一、千方百计筹资金

建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稳定增长机制。

根据《云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关于“省财政每年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不低于中央财政投入本省专项扶贫资金的30%”的目标,省级财政认真落实资金保障责任,2011—2015年累计投入省级以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44.3亿元。2016年省财政通过压缩省直各部门公用经费10%、统筹省本级专项收入20%、统筹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20%、统筹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19%、统筹由专项收入转列的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20%,共筹措安排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1亿元,比2015年增加17.9亿元,增幅136.64%。

加大财政贴息资金补助,撬动金融支持扶贫。

2015年,共投入省级以上财政专项扶贫贴息资金5.55亿元,比2014年增加2.05亿元,围绕扶贫到户贷款及项目贷款进行贴息,累计拉动扶贫贴息贷款131.6亿元。2016年,省财政继续安排扶贫到户小额贷款风险补偿试点资金1.5亿元,通过3年的财政资金投入,实现了88个贫困县试点的全覆盖。

组建平台公司,创新投融资模式。

成立云南省扶贫开发投资公司,作为易地扶贫搬迁地方政府债券、专项建设基金以及国家政策性金融贷款等资金的承接平台;各县也相应成立易地扶贫搬迁投融资平台公司,积极撬动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贷款。截至2016年3月底,农发行审批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贷款金额736.94亿元,并投放贷款251.85亿元。根据中央安排,农发行、国开行将有227.5亿元政策性贷款到达,有效支持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顺利实施。此外,投入10亿元成立云南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解决农业农村贷款难、融资难问题。

加强对口帮扶支援。

建立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目前,上海、中国长江三峡集团、云南中烟工业公司、云南省烟草专卖局、华能集团分别与云南省建立了对口帮扶协作机制,对贫困地区给予大力帮扶和支持。

集中力量保重点

二、

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

“十二五”期间,全省累计投入易地扶贫搬迁资金27.84亿元,共完成易地扶贫搬迁9.69万户44.06万人,但仍有30万户100万人居住在 “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的区域。为此,云南省制定了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计划。省财政通过整合财政资金、撬动政策性贷款、农户和社会筹措等办法,积极筹措资金816.8亿元。同时,成立云南省扶贫投资开发公司,全省有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的120个县也相应成立了易地扶贫搬迁平台公司,承接易地扶贫搬迁相关资金。截至今年1月底,省扶贫公司向88个贫困县平台公司注资合计17.6亿元;截至4月底,公司对全省122个县(市、区)扶贫平台公司再次注资22余亿元。同时,创新资金拨付方式,改变传统的通过上级财政下达预算并通过国库调度资金的财政资金拨付方式,采取各项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先拨付至省级扶贫投资开发公司,再通过其转拨县级公司的方式,放大财政资金效应,撬动金融资本。

深入实施兴边富民工程,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滇西边境片区是云南省四大连片特困地区之一,省财政通过多种措施,推进边境地区精准脱贫。一是实施兴边富民工程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计划总投资65.6亿元,以25个边境县110个沿边乡镇所辖373个沿边行政村(社区)为范围,覆盖3783个自然村、23.6万户、92.8万人,实现“五通”“八有”“三达到”。二是切实落实沿边居民定居补助政策。向与边境线相邻的行政村守边、固边的沿边农村居民户(以户籍为准)、边境界务员和联防队员发放边民补助。2011—2014年共发放边民定补资金9.5亿元;2015年,共向12.58万户、47.92万人发放了边民补助2.4亿元。三是大力支持口岸建设发展,改善口岸通关条件。省财政设立了口岸建设专项资金,2011—2014年,共安排8亿元用于全省各类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支出。四是积极支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跨境经济合作区和边境合作区建设。2011—2020年,省财政每年安排瑞丽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1亿元综合财力补助;2013—2017年,省财政每年分别给予西双版纳州磨憨跨境经济合作区、红河州河口跨境经济合作区5000万元综合财力补助;2014—2017年,省财政每年安排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5000万元综合财力补助。

支持连片特困地区重点规划实施。

支持怒江州整州脱贫,2016—2020年计划总投资451.93亿元,其中省级财政投入10亿元;支持迪庆藏区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计划总投资122.86亿元,其中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13.37亿元;支持昭通市镇雄彝良威信革命老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计划总投资98.82亿元,其中省级财政新增扶贫资金投入6亿元;支持西盟孟连边境民族特困地区农村安居工程,计划总投资11.77亿元,其中省级投入扶贫资金6.8亿元。

支持产业扶贫“换穷业”。

“十二五”期间,省财政安排12.99亿元财政专项产业扶贫资金,重点支持贫困乡、贫困村、贫困户发展产业,增强“造血”机能,着力打造扶贫特色优势产业,增加贫困群众收入。“十三五”期间,为实现贫困地区可持续发展,提升贫困农户“造血”能力,帮助解决生存和发展问题,制定了发展产业精准扶贫行动计划、光伏扶贫行动计划等。

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

一是支持“直过民族”行动规划。2016—2020年计划总投资343.92亿元,其中,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1.32亿元,省级部门整合30.26亿元。二是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十二五”时期,省财政投入4.8亿元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此外,整合各级各部门扶持资金125.73亿元,重点实施了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产业培植、民生保障改善、民族文化发展、人力资源开发、和谐家园建设6项工程56个项目,到2015年底已全部完成建设。三是支持民族团结进步“十县百乡千村万户”工程示范创建。从2013年起,用3年时间,实施“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点创建工程”,省级共投入13亿元,在全省范围内打造了一批民居有特色、产业强、环境好、民富村美人和谐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镇,涌现出一大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典型。2016年,第二轮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十百千万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已启动,计划投入14.5亿元。

实施整乡推进。

“十二五”以来,先后在16个州(市)109个县(市、区)238个乡镇启动实施了整乡推进,共整合各类资金398.97亿元,项目覆盖1947个行政村、1万多个村民小组、145.35万户566.95万人,其中贫困户42.55万户、171.17万人。“十三五”期间,将继续按照每个乡镇2000万元的补助标准,安排70.2亿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将前期未实施过整乡推进项目的 351个建档立卡贫困乡镇纳入实施范围。

强化管理增效益

三、

规范资金分配使用管理。

一是推进因素法分配资金。2016年省本级分配的省级以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在资金总量较大增幅的基础上由2015年的32个专项压缩调整为6项。同时,主要按照因素法和竞争性分配法分配省对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截至2016年4月25日,省财政筹措的省级以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72.23亿元,除21.9亿元整乡推进项目资金采用政策因素分配外,其余全部使用客观因素进行分配,约占资金总量的70%。二是探索资金竞争分配机制,调动各地积极性。为进一步发挥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的正向激励作用,省财政厅与省扶贫办共同拟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竞争性分配暂行办法,设置3类7项考评指标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县进行考评,按照考评结果竞争分配资金。三是实行简政放权,建立扶贫开发“四到县”机制。从2015年开始,在全省52个县实施扶贫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试点,实行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扶贫资金切块下达到县、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县。2016年,全省有扶贫开发工作任务的122个县(市、区)全面推行“四到县”机制。

深入推进涉农资金整合。

2015年,整合原整村推进、产业扶贫、扶贫贴息、扶贫安居工程、易地扶贫、劳务输出、互助资金试点、革命老区等审批权限下放至县级的8类项目资金,采取因素法将资金切块下达到县。此外,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省财政整合扶贫部门和发改部门的专项资金41.4亿元,用于易地扶贫搬迁,集中财力办大事。

强化资金监管。

一是加强绩效评价与跟踪。为全面掌握全省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采取委托第三方评价的方式对2014年度实施的11个扶贫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对2014年贫困革命老区县扶贫项目和溜索改桥等重点民生项目进行再评价,对列入省政府惠民实事的2015年扶贫整村推进进行全程绩效跟踪评价,对文山州广南县、昭通市镇雄县201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小型公益设施建设试点项目开展专项审计。通过绩效自评、再评价、绩效跟踪、委托中介审计等方式,加强了政策执行、项目管理、资金使用以及资金效益等方面的监督。二是加强财政专项监督,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开展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对2013—2014年省级以上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2010年以来各种检查发现问题进行认真梳理,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开展严禁领导干部违规使用扶贫资金专项整治,2015年5—6月,由省政府有关领导牵头,分六个检查组对16个州市2013年以来,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同时,建立资金执行和项目建设进度月报制,及时全面掌握各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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