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有媒体报道称,西藏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通过了《西藏自治区生育条例》,明确“凡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每胎享受365天产假(含法定产假和产假期满后的当年休假),男方每胎享受30天护理假(不包括在年度休假内),期间夫妇双方依规享受全额工资或者生育津贴”。
11月30日晚,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国家卫计委获悉,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尚未通过该条例,目前只经过第一审,未到最终审议。条例还需要综合会上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后期也要深入调研论证。
国家卫计委相关人士称,法律法规的出台需要经过多轮审议,西藏是首次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还有需要完善的地方。
2016年1月1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改实施,全面二孩政策正式落地。此后,各地陆续修改地方条例,配合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截至目前,中国大陆除新疆和西藏外,其余29个省份均已出台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