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三 牛散朱康军操纵两股被罚没5.3亿
证监会最新的行政处罚书显示,朱康军利用陈某明等42个人的49个账户,不仅包括自然人,还包括信托账户、公司账户操纵"铁岭新城"和"中兴商业"两只股票,在2013年9月9日至12月26日,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利用账户组,连续买卖“铁岭新城”的违法行为,在其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影响两只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在"铁岭新城"的72个交易日期间,朱康军控制的账户组达46个交易日,持股数量占该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10%以上的比例,占总交易日的63.89%;持股比例在20%以上的有34个交易日,占总交易日的47.22%。通过买入"铁岭新城"申报与卖出"铁岭新城"申报之间存在成交情况的有28个交易日,占总交易日的38.89%。
又在2013年1月4日至2014年5月26日,以类似手法连续买卖“中兴商业”。在"中兴商业"共有的332个交易日里,朱康军控制的账户组持股比例在10%以上的有82个交易日,占总交易日的24.70%。通过买入"中兴商业"申报与卖出"中兴商业"申报之间存在成交情况的有67个交易日,占总交易日的20.18%。
而这两次交易分别获利约1.797亿元和8802万元,证监会决定没收朱康军违法所得2.678亿元,并处以2.678亿元罚款。
通过在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铁岭新城和中兴商业让朱康军在2013年到2014年两年里,轻松获利2.7亿。而三年后的天价罚单,也让他几年来的冒险所得不仅一夜归零,还被罚2.678亿元。
证监会认为,朱康军在涉案交易中的操作手法,已经具有明显的操纵意图,且其涉案的操纵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行为均服务于这一不法目的。虽然朱康军在听证中申辩理由:因看好“铁岭新城”和“中兴商业”的投资价值而交易,并不存在意图通过连续交易或者自成交来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进而误导其他投资者决策以获利的主观故意,但证监会认为朱康军提出的辩解理由缺乏证据支持,也与已查明的事实不符,因此不能成立。
现年49岁的朱康军,浙江省仙居县白塔镇人,大学学历。曾任浙江涌元资产管理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目前共担任5家企业法人代表,除了杭州锦亮,还包括杭州跃州物资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隆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浙江省仙居县正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天津君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与上述身份比起来,朱康军“巅峰”时期,还曾在2014年1月14日担任过凯恩股份母公司凯恩集团董事长一职,但仅做了5个月的董事,凯恩股份公告便称,朱康军“因个人原因”请辞。
其实,早在2016年4月21日,广东证监局曾发布过对朱康军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朱康军因为存在对强制退市第一股“博元投资”内幕交易行为及超比例持股为披露的违法行为,被罚90万元。不过,在这一交易中,朱康军并未因为内幕交易而获得盈利,反倒因为配资问题,合计巨亏了1.09亿元。
案件四 李健操纵市北高新被罚没3700万
投资者李健,利用多个亲人股票账户,在2015年9月8日、9日集合竞价阶段,分别以涨停价申报买入“市北高新”1笔91.71万股和2笔100.05万股,均无成交;开盘后,账户组撤单,连续竞价阶段没有委托行为。
在调查过程中,李健向调查人员承认上述行为,并表示“知道反正成交不了,所以我报着玩。”“反正我钱也没别的用处,就挂上去显得这只股票买气足一些。”“当时封涨停的买单已经很多了,我已经是不可能成交了,因为钱没有别的用处,当时不打算买别的股票,就挂在这支股票上申买,让盘口好看一点。”
不仅如此,李健还在9月10日9:41至9:50,账户组申报买入7笔,10:02至10:03全部撤单。10:07至10:08,账户组再次申报买入六笔,在10:45至11:27之间全部撤单。10:22至10:34,账户组又在买二至买十档挂买单22笔,下午13:33前全部撤单。9月11日,9:32账户组先将集合竞价阶段未成交的买单撤单4笔,9:33至10:22,申报买入9笔,10:21撤单4笔。10:29至13:43,账户组又在不同价位挂买单19笔,下午14:26前将其中18笔撤单。14:27至14:28,账户组再次申报买入4笔。9月14日9:30至9:40,账户组申报买入13笔,撤单3笔。账户组10日至14日账户组撤单量占账户组申买量分别为89.45%、53.40%、17.99%。当事人存在大量、频繁申报和撤销申报行为。
证监会调查人员表示,账户组撤买与重新申买操作的时间间隔平均不到10分钟,这种行为不符合正常的买入逻辑。根据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交易规则,撤单后重新申报会降低成交可能性。李健关于“碰运气捡漏”申报撤销的理由并不合理。9月10日、11日、14日、15日,当事人的大量、频繁虚假申报行为导致“市北高新”的委托量数据失真,误导其他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影响了“市北高新”的价格和交易量,认定李健行为构成操纵市场。最终证监会决定没收李健违法所得937.74万元,并处以2813.21万元罚款。
案件五 王耀沃用六账户操纵个股遭罚3700万
经证监会查明,2014年9月和11月期间,王耀沃控制并操作6个证券账户,利用资金优势,分别连续交易“双林股份”“海立美达”“温州宏丰”“西仪股份”“裕兴股份”5只股票,推高股价直至涨停,且以涨停价大笔申报买入维持涨停,次一交易日通过连续申报、大笔申报、高价申报和撤销申报等手段操纵开盘价,随后反向卖出,合计获利1249.21万元。
以操纵“双林股份”为例,王耀沃账户组于2014年11月26日9时57分8秒至10时15分10秒,王耀沃账户组合计申报买入15笔共44.83万股,成交35.78万股。10时18分32秒至41分23秒,王耀沃账户组连续申报买入43笔合计205.15万股,申报价格从13.63元不断抬高至14.22元(涨停价格),占同期市场申买量的63.84%,排名第1,最终成交77.53万股,占同期市场买入成交量的53.44%。双林股份股票价格快速由13.63元上涨至涨停价,涨幅4.33%,10时41分18秒,双林股份股票当日初次涨停直至收盘。其间,王耀沃账户组以涨停价格申报买入15笔共689.18万股,占同期市场涨停价格申买量的87.57%,排名第1,最终成交111.89万股。截至11月26日收盘,王耀沃账户组在涨停价格的有效申买量为577.29万股,占市场涨停价格有效申买量的95.04%。
在第二天,也就是11月27日9时15分至18分30秒,王耀沃账户组以涨停价格15.64元申报买入7笔共451.18万股,占该时段申买量的97.54%,占该时段涨停价格申买量的99.22%。9时19分上述买入申报全部撤销。9时21分10秒至24分43秒,王耀沃账户组以15.20元至15.60元的价格申报买入4笔共7.58万股,集合竞价结束时全部成交,申报买入及成交量均排名第1。该股当日开盘价15.10元,较前一交易日收盘价14.22元上涨6.19%,偏离深综指涨幅5.90%。11月27日连续竞价阶段,王耀沃账户组将持有的225.20万股双林股份股票全部卖出。11月28日,王耀沃账户组将上一交易日集合竞价阶段买入的7.58万股全部卖出。三天的交易,累积获利162.21万元。
因综合考虑王耀沃积极配合调查的态度,存在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证监会会决定没收王耀沃违法所得1249.21万元,并处以2498.42万元罚款。
案件六 盛巍封涨停以操纵股价被罚"没一罚三"
投资者盛巍的操纵手法并不高明,他不仅用自己的账户,还专注操纵一只个股。
2015年9月9日,盛巍在英威腾股价处于涨停,市场及其本人账户已有大量未成交买单、买入申报明显无法大量成交的情况下,仍以涨停价大量申报买入,涨停价位买入委托量急剧放量,将该股股价锁定在涨停价位意图明显,使该股始终维持涨停价位至当日收盘,为下一个交易日卖出牟利创造条件。9月10日、11日,盛巍通过大量频繁申报买入和撤单的方式,拉抬、维持股价,造成该股成交活跃,买盘众多的假象,意图影响投资者对该股票的供求和价格走势判断,诱导其他投资者跟风买入,本人账户则反向将前一交易日买入的英威腾股票全部卖出。其诱导他人实施操纵行为的特征明显,此外,证监会认为,盛巍于9月14日将英威腾股票清空,属于前期操纵行为的延续,认定其获利数额为51.09万元。
最终“没一罚三”,证监会决定没收盛巍违法所得51.09万元,并处以153.26万元罚款。
案件七 累犯广州穗富操纵"宁波富邦"被罚150万
多次被证监会处罚的广州穗富又因操纵市场被罚。在2014年10月23日至2015年9月16日期间,广州穗富使用“穗富”账户组通过对倒拉抬、下午收盘前拉抬的方式直接操纵“宁波富邦”股价。
具体来看,广州穗富相关账户在明显不能正常成交的情况下,以大幅高于现价的价格申报卖单,随后用其他账户申报买入,存在通过对倒方式拉高股价的主观故意。交易员下单失误不足以解释其多次大额对倒的行为。证监会认为,相关账户在收盘前拉抬股价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相关交易均发生在收盘前最后1分钟,申报买入数量大幅超出现有委托卖出数量,买入价格大幅超出现价,拉高股价以操纵收盘价格的意图十分明显,广州穗富提出的看好股价、保证买入量的理由不足以解释其异常交易。最终对广州穗富操纵“宁波富邦”行为处以15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易向军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其他责任人员周岭松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对其他责任人员欧阳晓辉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