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10日,新西兰奥克兰地区法院对曾被中国通缉的“百名红通”人员闫永明在新西兰犯洗钱罪进行宣判,判处他5个月家庭监禁,附加6个月缓刑监管。此前,新西兰将罚没闫永明犯罪所得的2785万新元(约合1.3亿元人民币)返还中国。
闫永明在“百名红通”人员名单上列于第五位,曾任吉林通化金马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新西兰警方10日发表声明说,闫永明在庭上对其洗钱的指控供认不讳。据新西兰当地媒体报道,一名来自中国使馆的官员出现在庭审的旁听席上。
据怀卡托资产追查小组的高级警探汉米尔顿介绍,对闫永明的洗钱案调查始于2014年8月,涉案金额巨大,且涉及1999年至2001年间的一系列诈骗行为。新西兰警方的声明称,2016年8月,警方对闫永明的4285万新西兰元资产进行充公,其中2785万新西兰元将还给中国,剩下的1500万新西兰元将上缴新西兰国库。
2001年,在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占公司1.87亿余元人民币之后,闫永明逃往澳大利亚。经中澳警方执法合作,2006年11月,澳将查获闫永明的337.4万澳元(约合1900余万元人民币)犯罪所得罚没,并于2007年6月返还中方。此后,闫永明逃往新西兰。2016年初,经中国警方劝返,闫永明最后选择退还巨额赃款、缴纳巨额罚金,并接受中新两国法律审判,于当年11月回国自首。
2016年12月,经依法公开审判,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闫永明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罚没犯罪所得收益。鉴于闫永明回国投案前,新西兰警方已向法院指控其涉嫌洗钱犯罪,应新警方请求,2017年1月,中国警方将闫永明移交新警方,由新法院继续对其在新涉嫌洗钱罪进行审判。汉米尔顿10日说,“这起案件显示我们与海外执法机构有良好有效的合作,证明我们与中国关系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