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永元电商网站盗图被指偷懒 质疑仍在发酵
法治周末| 2017-05-31 09:48:14

正面承认错误但质疑仍在发酵

5月24日,法治周末记者准备在璞谷塘网站上核实网友所指出疑似盗图情况时,发现上述网友指出存在问题的图片已经全被撤换,“澳洲安格斯牛肉”这款商品也已经不见踪影;散养鸡、山黑猪肉等多款产品,则处于“暂不支持购买”的状态。

法治周末记者试图联系璞谷塘网站,就其产品宣介所使用的图片问题进一步采访了解情况时,发现其客服电话目前处于无权呼叫的状态;而璞谷塘网站上所挂出的3个在线客服QQ号,法治周末记者在尝试联络后,截至发稿时均未得到回复。

尽管目前无法联系到璞谷塘网站的相关负责人,但作为该网站运营公司的监事会主席,崔永元本人对于璞谷塘网站上的图片问题,并未回避。

在“司马3忌”博文发表的当天,崔永元便在其微博上进行了回应:“刚才和公司高层沟通,希望进一步加强管理,因为食品安全无小事。关于网站盗图,属实,不再申辩原因,比如盗图不影响产品质量……这样很无耻。@司马3忌一贯不着调,但这次该提出表扬!”

5月25日下午,崔永元出现在网易直播中,公开回应近期大众对于“璞谷塘”网站的大量质疑,再次详细谈到了网站上所使用图片的问题。

关于网友所指出的盗图宣传问题,崔永元坦言这是璞谷塘的错误:“这个事情我通过电话了解,我们是请了第三方公司,一个是北京的,一个是河南的,两家公司在帮助我们设计页面。其实我们手里有量足够大的照片,我们卖的东西都是我自己亲自去看的,我去现场考察的照片全有,它可能不符合商城上照片的要求。因为此前做的是测试系统,所以小编就从网上搜了一些照片放进去。”

崔永元表示,璞谷塘一些人认为这不应该是小编的错误,因为这些图片是测试用的,“但被我坚决地否定了,我说你说得不对,因为你的网站已经开始有功能了,开始招收会员了,大家给你交钱了,功能都开始使用了,所以当我了解到,我马上承认这是我们的错误,而且这种错误都不用再解释,我说我们做任何解释都是可耻的,错了就是错了,哪有那么多理由”。

然而,与崔永元对于盗图问题的就事论事而言,发现这一问题的“司马3忌”担忧的显然更多。他认为,璞谷塘之所以盗图,原因是由于其手上没有产品宣传的原始资料,“我就是在琢磨你的璞谷塘商城,究竟有没有那些青山绿水的长白山养殖场?究竟有没有那些天然绿色的肉类产品”?

众多网友与“司马3忌”持有同样的观点,这也让璞谷塘盗图一事并未随着崔永元的解释而消解,反而处于进一步的发酵之中——璞谷塘涉嫌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图片版权侵权等质疑,在网友的评论中不时可见。

涉嫌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版权侵权多项问题

盗用他人图片进行产品、服务宣传的问题,一直以来都是电商领域难以根治的顽疾。

“很多电商网站经常采用一些图片来配合文案宣传,但是原创的少,抄袭的多。”北京大悦律师事务所律师梁宏刚介绍,这种情况之所以比较普遍,主要在于一些运营方会认为通过搜索引擎获得的图片没有版权,不受保护,在原图上修修改改,随即采用。

“事实上,如果这些图片具有独创性,就会享有版权保护,任何人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擅自使用,都会构成侵权;如果采用的图片系抄袭、假冒其他网站的宣传图片,则涉嫌构成虚假宣传,对消费者容易造成混淆误认,甚至会误导消费者,影响其真实的购买意愿,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而如果图片系来源于同行网站,则还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梁宏刚表示。

网规研究中心主任阿拉木斯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也表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早已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展示真实准确的信息。

“一些电子商务经营者,特别是涉及到食品行业时,如果盗用图片进行宣传,这种挂羊头卖狗肉的做法,很容易引发质疑。”阿拉木斯建议,电商经营者应当坚持使用实图对其商品和服务开展宣传,“这样一方面尊重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另一方面也避免让经营者自己陷入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版权侵权等纠纷中。”

广东金融学院法学所所长姚志伟则指出,由于璞谷塘网站目前依然处于试运营阶段,且在发生问题后及时撤换了问题图片,其行为所产生的恶劣影响得以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这一情况的出现,也提醒广大电商经营者,必须认真对待网站宣传中所使用的图片问题”。

“作为电商网站,应当诚信经营,无论是电商网站的经营者是谁,应当使用与实际商品相符的真实图片。图片可以适当的修正并处理,但不能差别太大,更不能张冠李戴。”梁宏刚表示,打击与治理此类盗用图片的虚假宣传,可以多个方面入手,“从消费者的角度而言,可以向工商部门投诉,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一旦认定虚假宣传,商家需要向消费者进行三倍赔付;行政执法部门可以根据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对开展虚假宣传的商家处以最低20万元的行政处罚;而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被盗图的同行竞争者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停止虚假宣传,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链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作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

 

精彩推荐
热点推荐
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