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马官员的情妇们现况:有人获刑有人被追杀
法制晚报| 2017-06-07 09:26:22

威胁告发官员 被法院指控敲诈

2012年,广西女子高某玉被控敲诈深圳海关缉私局前副局长李某东,二审维持原判获刑五年。

据媒体报道,高某玉是李某东的情妇,两人于2008年6月相识,并开始交往,2009年7月两人断绝关系,并变更了手机号码。

2010年5月,高某玉以李某东同事的名义,向李某东单位领导发短信取得了李某东的电话。随后,她通过发短信给李某东及李某东的妻子、朋友。威胁称,她要找媒体曝光李某东,以及要到其单位告发。

李某东在庭审中称,他不想把事情搞大。此后,他以及他的老婆和朋友多次出面,向高某玉支付多笔钱财,共计38.3万元。

诉情妇“借款不还” 追讨利息

在情妇与落马官员的这场博弈中,占上风的并不永远都是情妇。

2014年福建省地震局原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曾飞被曝出婚外情后,纪检部门介入查明,确认曾飞与人通奸属实。

据人民网报道,“曾飞通奸事件”被曝光后,涉事的谢女士透露,她于2015年3月2日收到福州市鼓楼区法院的“应诉通知书”,起诉人正是曾飞,理由是:2014年6月9日,谢女士向曾飞借走10000元人民币,并写下欠条,到还款日期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迟迟不肯偿还。

在曾飞亲手签字的“民事起诉状”上,他向法院起诉要求谢女士偿还1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对此,谢女士表示,“我确实找他借了钱,当时我要开销,再说他吃喝拉撒都是我管的,我不用花钱吗?”。她更在微博上对外发声:“哎!做人难,做个维权的弱女子更难!”

情妇遇死亡威胁或被官员追杀

给官员当情妇,冒的可不只是身陷囹圄的风险,更有可能在危急时刻丢了性命。

2012年12月初,前媒体人罗昌平实名举报刘铁男涉嫌伪造学历、与商人倪日涛结成官商同盟,引发关注。2013年5月初,中纪委公布刘铁男被查。

据媒体报道,刘铁男案是一起突出的官商勾结、官员家属牵扯其中的腐败案件。刘铁男及其妻儿、情妇徐某以及“裙带商人”倪日涛均牵涉其中,所涉案情复杂,甚至触及海外并购。

后因徐某觉得其参与的刘铁男妻子的公司,造假骗贷风险太大,主动提出辞职。但因徐某“知道的事太多”几次遭遇刘铁男的死亡威胁。

除了威胁,内蒙古一官员情妇则直接被杀。

2016年2月,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赵黎平因涉嫌故意杀人、受贿、非法持有枪支、弹药、非法储存爆炸物四罪被山西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其中赵黎平涉嫌故意杀人,所杀的便是其情妇李某。

赵黎平不仅是一名副省部级高官,更是一名高级警官,曾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厅长长达7年时间,案发前已退休。

据媒体报道,李某遇害时28岁,家住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在赤峰从事服装生意。2015年3月20日晚,赵黎平开车到内蒙古赤峰市作案,案发地位于赤峰市松山区步行街附近。赵黎平杀人后,随即将尸体装入自己奥迪车的后备箱,开车离开赤峰市,半路上抛尸。

情妇等“特定关系人”同样被追责

据新华社报道,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徐松林表示,从目前曝光的多起腐败案分析,情妇参与官员贪腐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是与贪官共同受贿;二是情妇本身经商、做生意,为了换取利益直接向官员行贿;三是情妇利用领导的人脉关系、影响力收受他人贿赂,领导并不知情,根据刑法修正案七,涉嫌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四是情妇帮贪官藏匿赃款,可追究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徐松林说,“受贿罪原来只追究国家工作人员,如今司法解释又增加了‘特定关系人’,把领导干部的身边人都纳入到法律范围,一旦参与贪腐,同样会被追责。”

“情妇充当腐败的代理人和操盘手,一方面充满隐蔽性,让官员隐藏在幕后进行操纵,另一方面也会为贪官推卸责任创造条件,但他们终不可能逃避法律的制裁。”中山大学政务学院副教授张紧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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