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伦彬和他打人的竹棒
悔不当初:今后遇事冷静点
案发后,宜宾市兴文县公安局立即介入调查,经多方走访群众,迅速锁定并控制相关打人者。今年10月12日,李业强与打人者赵伦彬等六人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由上述六人一次性赔偿李业强各类经济损失12万余元,并向李业强赔礼道歉。李业强自愿对罗某等六人予以谅解,自愿放弃追究上述六人的刑事责任,并请求兴文县人民检察院不再追究上述六人的刑事责任,案件得以终结。
赵伦彬等六人,每人向李业强支付的赔偿金为2.025万元, 这笔钱对于山里的村民来说,确实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今年59岁的赵伦彬,七年前在煤矿遭遇事故,神经被打断,左腿神经萎缩,背上仍嵌着医疗钢板,行走须借助拐杖,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赵伦彬夫妇与83岁的老母亲一起生活,经济来源仅靠妻子喂鸡养猪。女儿外嫁,儿子结婚后,因家里实在太穷,一家搬到了岳母家生活。
“没得办法,要是不赔钱,就要坐牢。”赵伦彬告诉记者,调解的时候家里实在拿不出钱,借了六七个亲戚,才借到一万块。还差一万实在想不出办法,最后通过其一个干亲家出面担保,向债主以月息三分的代价借到一万。罗定芝告诉记者,这些年为了给丈夫治病,已经欠下几万元,这次借的钱不知何时才能还清。龙山村党支部书记陈大海介绍,赵伦彬是三级肢体残疾,家庭经济条件非常差。“这次赔的钱,确实都是借的。”陈大海说,这笔赔款加重了赵家负担。
40岁的甘立鳌是家里的顶梁柱,两个孩子一个读小学,一个读幼儿园。两年前龙山村遭遇冰雹,甘立鳌家的房子被毁,整体搬到了山下路边重建。建房花的15万元,基本都是借的,至今仍欠银行5万、亲戚2万、材料款2万、工钱1万元。这些年,甘立鳌一直在当地跑“摩的”生意,平均每天有一百元左右收入,勉强可以维持家庭开支。甘立鳌是个热心人,村子里的大小事,他都很愿意帮忙,这为他积攒了人气,村里人都愿意照顾他的“摩的”生意。
打“人贩子”当天,甘立鳌心里有点自豪,走在路上村民们都会向他竖起大拇指,他也感觉腰板更硬了,回家后还喜滋滋地向父母炫耀了当天拦截和殴打“人贩子”的经过。“人贩子背后就是骨肉分离,一辈子的痛苦,哪个不痛恨嘛?”甘立鳌的父亲告诉记者,抓到“人贩子”当晚,村里人都非常高兴,他也因为儿子参与抓坏蛋,感觉脸上有光。没想到,第二天警察就找上门来,更没想到会赔钱。
龙山村的老人们告诉记者,虽然以前没有发生过人贩子进村偷小孩子的事,但是场镇上赶场,经常会有扒手趁人多偷东西。扒手一旦被抓到,村民们都是一拥而上,先给扒手一顿胖揍,再捆起来交公安。“从来没听说打坏蛋还要坐牢赔钱的。”对于赔钱一事,当地受访村民没人能从心理上接受,他们认为即使打错人了,但是打人者的出发点是好的。“将来谁家遇上坏人,也没人敢帮忙了!”村民们甚至认为,这事开了一个很不好的头。
只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甘立鳌说,以前总觉得法律是很专业的东西,离自己很遥远,只要自己不偷不抢老实做人,官司就永远不会和自己沾上边。因此,他平时连法制方面的电视都不看,更别说有意识地去学习法律方面的知识。在此事之前,包括苏克娥、赵伦彬、甘立鳌等在内,甚至从来没进过派出所,没和警察、检察官打过交道。殴打李业强后,警察来调查,村民们还美滋滋地认为自己有功,因此赵伦彬和甘立鳌,都非常爽快地就承认自己动了手,甚至还清楚地交待打了几下,甚至以为警察来调查是因为政府要表扬他们。
“通过此事,警察和检察官们给我们讲了很多法律知识,我才知道原来小偷也不能打,更别说没弄清情况的无辜者。”甘立鳌告诉记者,事发后不久,他们六个承认打人的村民很快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去年10月被移送检察院后取保侯审。“如果当时就知道打 人贩子 也犯法,我肯定就不会承认。”甘立鳌说,赔钱的事他没有告诉父母,一是觉得丢脸,二是怕增加老人的负担。10月12日,甘立鳌和妻子悄悄找人借了两万块赔给了李业强。“帮这个忙亏大了,今后遇事冷静点。”甘立鳌说。
律师说法:私力救济不可取
成都市律师协会刑专委秘书长蒋健律师告诉记者,拐卖妇女儿童一直是个打之不尽、除之不绝的社会难题。虽然刑法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课以重刑,司法机关也持持续的高压态度,重判、重处了一批拐卖妇女儿童的违法犯罪分子,但每年仍有妇女儿童被拐卖,造成骨肉分离、家庭破碎,给当事人和家庭带来巨大痛苦和灾难。龙山村误打“人贩子”案件,首先体现出有良知的老百姓们,对于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深恶痛绝,自发同违法犯罪做斗争;其次,也充分体现了山村群众法律知识的严重匮乏。
蒋健认为,人们对拐卖妇女儿童类犯罪有着天然的愤怒,从情感角度看,村民们的暴力行为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在法律上,这样的暴力殴打、伤害行为是不当的、违法的。对于可能的犯罪嫌疑人,正确的做法首先是核实当事人的身份,不能把外地人都当成坏人;其次是,此案中的关键人证小炜,仅仅是一个九岁的孩子,是没有民事责任能力人,他的话甚至不能作为证据被法庭采信,因此村民对于孩子的话,应该进一步核查确认;第三,即使核实清楚当事人确有犯罪嫌疑,村民的权利和义务是控制并扭送公安机关,而不能施以压服嫌疑人以外的暴力进行殴打。
蒋健告诉记者,此案具有普法教育的典型意义,希望公众能从此个案中吸取法律教训。“法不责众,是老百姓的传统法制思维,但这是错误的。”蒋健表示,老百姓在面对小偷、强盗等违法犯罪人员时,有私力救济的习惯,尤其在广大农村地区,抓到坏人首先是打一顿,甚至有将人打死的案例,这与现代法制思维背道而驰。“法律规定,任何人未经人民法院审判,不得认定其是罪犯。”蒋健说,即使是已经被法院判决有罪的罪犯,除专门的司法机关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得对其实施惩处和暴力伤害。
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主任郭刚律师认为,本案的最终解决虽说不上皆大欢喜,但却充分体现了兴文县检察院践行了和谐司法、司法为民的理念。李业强获得各类经济损失赔偿12万元整后出具谅解同意书,且请求兴文县检察院不再追究六人的刑事责任,这有点类似于刑事和解或辩诉交易。无论是刑事和解还是辩诉交易,它们的共同基础都是契约关系,它们是欧美刑事案件中适用的两类最重要的司法制度。我国虽然不承认刑事和解,但在司法实践中已经出现了刑事和解的萌芽,比如轻微刑事案件中司法机关会在量刑时充分考虑谅解同意书等。郭刚律师特别提醒的是,很多偏远地区常误认为人多力量大及法不治众,但实际上法律并不会因为人多就存在所谓的真空状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无论是在面对一人还是团伙甚至集体组织时都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