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电网公司取得工商部门于11月30日颁发的改制后的公司营业执照,公司总部的公司制改制工作圆满完成。按照国务院国资委的部署和《公司法》规定,国家电网公司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整体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名称由“国家电网公司”变更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至此,包括国家电网公司总部和需改制的21家二级单位、123家三级及以下单位公司制改制任务全部提前完成。改制工作的圆满完成标志着国家电网公司深化改革正式进入新的阶段。
开展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公司治理方式的深刻变革,是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环境机制的前置性条件。公司制改制有利于公司真正成为独立市场主体,激发企业活力和动力,为创建“两个一流”、实现公司治理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有利于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加快形成各司其职、各负自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
今年以来,国家电网公司上下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资委的要求和公司党组决策,精心组织,认真谋划,扎实工作,保证了改制的顺利推进。国家电网公司党组高度重视公司制改制,先后两次召开党组会审议有关改制议题,国家电网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舒印彪多次对公司制改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从完善公司治理的高度,加强顶层设计,统筹推进改制工作。该公司成立了公司制改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专门办公室;各级单位均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组,明确各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公司制改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国家电网公司多次召开会议,统筹研究和协调解决改制工作重大问题,各部门分工明确、通力配合、协同推进。
国家电网公司自去年年底即着手开展改制程序、税费政策、划拨土地等问题的研究,形成各类专题报告;今年年初,认真调查摸底,全面摸清该公司各级全民所有制企业家底,并提前研究制定《公司制改制工作方案》,明确总部及各单位改制工作的关键节点和任务清单。严格过程管控,认真落实《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严格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和民主程序;严格履行第三方中介机构评估程序,确保改制过程依法合规;组织对各单位改制方案预审和会审,逐项梳理各单位上报的改制资料,并依法出具股东决定等法律文件,确保各单位提前完成改制任务。国家电网公司在改制工作中推行项目制管理,编制改制工作里程碑计划,严控关键任务完成时限,将工作任务层层责任到人、落实到天;主动研究改制政策,发布《公司制改制工作问答》,集中解答53项热点疑难问题;建立工作周报机制,发布月报和双周报11期,及时通报和宣传各单位改制进展和典型经验;完善公司各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及时修订公司章程,编制二级单位公司章程范本并及时批复,科学设计二级单位公司治理模式。
目前,国家电网公司各级全民所有制企业全部按期完成公司制改制任务。各级单位完成董事会、监事会的组建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备,以及完善议事规则修订等工作,初步建立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