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内蒙古出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优化区属国有企业布局结构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做强做优做大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资本的重点任务,进一步优化自治区国有资本配置,促进国有企业转型升级。
推动内蒙古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巩固壮大。对商业竞争类区属国有企业,要利用信息化、智能化等手段和先进适用技术,加快优化升级步伐;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探索开展集团层面的混合所有制改革,着力推进整体上市,鼓励集团下属企业引入非国有资本或采取绝对控股、相对控股、参股的方式进入非国有企业。对公益类区属国有企业,加大国有资本投入,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具备条件的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引入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不断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对特定功能类区属国有企业,属于自然垄断行业的,根据不同行业特点有序放开竞争性业务,促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需要实行国有全资的,要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实行股权多元化。
推动内蒙古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创新发展。依托自治区资源和区位优势,加大国有资本向清洁能源、新型化工、有色金属生产加工、大数据云计算、蒙中医药、健康养老、旅游等产业的布局力度。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通过开展资本整合、投资融资、产业培育,推动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放大国有资本功能;通过股权运作、价值管理、有序进退,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积极搭建科技创新平台,加强自治区稀土、石墨等高端产业链产品研发和市场开发。
推动内蒙古自治区属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整合。支持能源、钢铁、稀土、交通等领域产业链上下游区属国有企业进行重组,打造全产业链竞争优势。推动专业化整合,将规模较小、产业集中度较低的区属国有企业适度集中至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支持区属国有企业之间通过资产重组、股权合作、资产置换、无偿划转、战略联盟、联合开发等方式,将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向优势企业的主业集中;支持电力、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相关区属国有企业共同出资组建股份制专业化平台,实现新技术、新产品、新市场联合开发;推动土地、矿产、水资源、旅游、农牧业等国有资源资本合理流动优化配置,提升资源配置效率。
同时,推动内蒙古自治区属国有企业及时清理退出。加大“僵尸企业”处置力度,2018年底,力争完成区属国有企业及其下属的“僵尸企业”处置工作。退出不具有发展优势的非主营业务,实现国有资本形态转换,变现的国有资本除按有关要求用于安置职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外,集中投向国有资本更需要集中的领域和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