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水利厅、财政厅正式印发了《关于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主要内容有总体要求、试点县和试点期、奖补安排、实施流程和有关要求等,并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了奖补范围、奖补标准、奖补方式和工作进度安排,对相关市、县后续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水利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工作的指导意见》(水财务〔2018〕28号)后,福建省水利厅、财政厅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分析讨论,研究制定省级试点方案。
福建省水利厅即时成立了方案编写组和现场调研组具体开展有关工作。现场调研组先后组织各设区市摸底调查,在各有关县县政府正式上报试点工作方案的基础上,调研组从项目规划、建设主体落实情况、奖补标准、奖补程序、组织领导等6个方面对上报项目县的工作方案进行现场调研、复核和现场评分。根据评分情况,选定安溪县、宁化县为以奖代补试点县。水利厅多次组织方案编写组专题研究讨论,积极和财政厅沟通协商,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先后8次修改完善,并经水利厅厅长办公会研究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