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一青年男子见利忘义,竟趁朋友睡觉之机将朋友微信钱包中的零钱以扫码付款的方式转到自己的账户,最终受到法律的惩处。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德秋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责令被告人陈德秋退赔黎某经济损失1500元。
2017年11月22日23时许,被告人陈德秋在贵港市港北区凤凰西街一家网吧70号机之处,趁朋友黎某睡着、手机放在桌面上之机,用黎某的手机打开微信支付功能,并利用平时秘密获知的黎某的支付密码,分三次用手机微信扫码付款的方式,共盗走黎某手机微信钱包内人民币15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德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陈德秋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黄丽丽 吴升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