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公布了宁波银监局对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甬银监罚决字〔2018〕13号)。
决定书显示,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杨军,该单位存在贷款“三查”严重不审慎的违法违规事实。
宁波银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30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