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人社部发布五类休假标准,对包括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五类休假标准予以明确。
企业和不能实行国家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其中,现行法定年节假日标准为11天。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是新年放假1天;春节放假3天;清明节放假1天;劳动节放假1天;端午节放假1天;中秋节放假1天;国庆节放假3天。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妇女节、青年节、儿童节、建军节等),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未婚探望父母每年20天,已婚每4年一次20天,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内。
婚丧假为1天至3天,根据路程远近给路程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