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这起案件在静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被告人王某1985年生,本科学历,原系一家保险公司员工,本市户籍。
经审查查明,2019年7月1日18时23分和31分许,王某在八号线车厢内,先后紧贴两名被害人身侧,用手触摸被害人身体,其中一名被害人未成年。王某被当场扭送至公安机关。在警方调查案件中,王某对其实施猥亵矢口否认。
2019年7月29日,王某因本案在公共场所猥亵他人被上海市公安局城市轨道和公交分局决定行政拘留十五日。2019年8月13日,因涉嫌强制猥亵罪被刑事拘留,并由检察机关批捕。
该案系上海轨道交通领域首例“咸猪手”入刑的案件,填补了该领域刑事打击的空白。检察机关介绍,近年来上海市公共交通领域的性骚扰案件基本都作行政处罚,没有刑事判决的先例,这也导致了行为人反复多次作案。
在法庭审理阶段,王某如实供述。经过不公开审理,法庭作出一审判决,因强制猥亵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