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京法网事”公众号报道, 2019 年 12 月 30 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涉及微信扫码支付被诉发明专利侵权纠纷一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定微信扫码支付服务未落入原告北京微卡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卓望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主张的专利权保护范围,没有侵犯第200610168072. 2 号、名称为“采集和分析多字段二维码的系统和方法”的发明专利权,判决驳回两原告的诉讼请求。
两原告称,其是第200610168072. 2号、名称为“采集和分析多字段二维码的系统和方法”的发明专利专利权人。该专利既要求保护一种采集和分析多字段二维码的系统,也涉及如何实现采集和分析多字段二维码的方法。两原告认为微信扫码支付服务采用了与涉案专利相同的采集和分析多字段二维码的方法。故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并索赔100万元。
据悉,该采集和分析多字段二维码的步骤分为:
1. 采集多字段二维码;
2. 解码多字段二维码;
3. 辨识出第一字段和第二字段;
4. 分析是否匹配;
5. 第二字段是否曾被采集;
6. 根据是否被采集、储存过,分别给出第一结果和第二结果。
对此,被告腾讯公司、财付通认为微信扫码支付服务没有采用步骤一、三、四、五、六,不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微信扫码支付实施了权利要求 14 步骤一、二、三的技术方案,但不具有步骤四、五、六的技术特征,未包含权利要求 14 的全部技术特征。因此,微信扫码支付未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微卡公司、卓望公司关于微信扫码支付侵犯了涉案专利权的主张不成立,判决驳回两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