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棚户区改造被征收人可享购房优惠
华西都市报| 2015-05-26 13:00:28

门槛

房企准入有条件,必须同时符合才可进入服务平台。

优惠

房屋被征收人自主购买商品房,可享受不低于1%优惠。

保障

规定三方权利与义务,购房者订购后锁定已签订认购协议房源。

为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工程,并结合达州市的实际情况,近日,达州市人民政府正式研究同意达州市住建局《关于搭建棚户区改造服务平台组织居民自主购买商品房作为安置房的实施办法》。届时,该服务平台将连接起具备条件的房企和房屋被征收人,并通过该服务平台引导科用国家开发银行货款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居民自主购买市域范围内商品房作为安置房。为达州市棚户区改造工程,特别是房屋被征收人的安置问题提供新的思路,实现政府搭台,房企唱戏,居民自主选择的三方互动局面。

严格把关房企准入条件 服务平台实行统收统发

据了解,进入该服务平台的房企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需同时具备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房地产开发三级及以上资质、无不良市场交易行为记录、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以及同意对房屋被征收人在商品房销售现场按市场原则协商签订认购协议确定的购房价格上再给予不低于1%的房价优惠。

达州市及各县市区住建、房管部门将根据准入条件对欲进入服务平台的房企进行严格把关,对符合条件的房企及提供的房源信息进行统一收集,并依托服务平台面向社会统一发布。

“棚户区改造居民可依据服务平台提供的房源信息,自主选购商品房。”达州市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说,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房源地址、户型图、面积和联系电话等信息面向全社会公开。一旦发现房企提供虚假房源信息等情况,将立即对其在服务平台上除名并通过媒体曝光。

居民通过平台自主购房 享受不低于1%房价优惠

该服务平台对符合条件的商品房源统一发布后,由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房屋被征收人可自行组织团购或自主选购商品房作为安置房。

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购买商品房实现产权调换安置的,在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根据房源信息按市场原则和售房程序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主议价购房,并可享受确定的购房价格上再给予不低于1%的房价优惠。

另外,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单位汇总正式生效的购房合同及产权调换安置补偿协议,按照国家开发银行的付款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房屋被征收人及房地产开发企业须积极配合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单位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付款。银行审核后,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单位按产权调换补偿安置协议和购房合同支付补偿款。征收补偿款不足购房款部分由房屋被征收人自行支付;征收补偿款购房剩余部分由项目实施单位支付给房屋被征收人。

明确三方权利与义务 保障服务平台有序运转

同时,华西城市读本记者从《关于搭建棚户区改造服务平台组织居民自主购买商品房作为安置房的实施办法》中了解到,该办法明确规定了房企、房屋被征收人及主管部门三方的权利与义务,以保障服务平台的有序运转。

据了解,按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锁定已签订认购协议的房源,在锁定期间房企不得对外出售。补偿安置协议生效的,按认购协议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未生效的,终止认购协议,解除该房源锁定。房企并按合同约定按时提供符合条件的商品房源,办理权属登记等证件,并按规定落实好后续物业管理等工作。房屋被征收人自主购房除了享受不低于1%的房价优惠外,还可享受按购买商品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0元的房屋办证税费和维修资金补助。主管部门则负责做好政策宣传、信息发布等相关服务工作。对房源需求量大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进入棚户区改造区域开展宣传、营销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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