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危改金”岂能被“雁过拔毛”
华西都市报| 2015-05-26 13:00:32

“我们要领取危房改造(安居工程)补助款,需先捐款3300元,不捐款就不能领取。”陕西宝鸡市渭滨区高家镇上川村村民反映。据悉,该村共有88户村民可享受万余元的危房补助,但村上却要求,不捐3300元“修路款”,就不能领补助。目前,相关部门已经对违规做法进行了纠偏。(5月25日《华商报》)

肖华:无论有何难处,都不能作为不发放惠民资金或者克扣惠民资金的理由。可是一些村干部这么做,恐怕就是认为这样的“捐助”方法有效。一旦惠民资金到了村民口袋里,在让他们捐助出来就难了,不如让发放惠民资金和捐助绑架在一起,这可以很快的完成任务。

钱兆成:村民集资修路也应该采取公开的方式,让村民知道自己钱用到了何处,而不是用胁迫手段,逼迫村民捐款。捐款是否真的用在修路上,这些都不明不白、不清不楚。如此强捐有打着慈善的幌子转嫁自身责任、多掏民众腰包的嫌疑。

杨朝清:著名社会学家孙立平认为,多年来,我们形成了一种荒谬的“代价论”,即为了达到目标,做出一些牺牲是必要的。这种所谓“代价论”,不仅仅造成对恶行的冷漠,重要的是,为这种冷漠找到了极具说服力的理由。“逼捐”就是一例。

余明辉:面对危改金“欲领先捐”,“该退就退”固然必须,但对村干部的违法违规以及县乡的监管不力进行追责也必不可少。更关键的是,对此次问题中暴露的监管漏洞和监管不力,更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度完善和堵漏,才是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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