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类违法行为将上信用“黑名单”
解放日报| 2015-05-26 13:00:47

本报讯(记者 赵翰露)群租、违章建筑等问题又多了一种惩处手段。市房管局与市征信办昨天发布规定,6月1日起,违法搭建、擅自改变物业性质、破坏房屋承重结构、未缴纳专项维修资金和“群租”等五类涉及住房安全和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将被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新规显示,在全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中,业主、使用人和转租人出现五类违法情况,相关的信用信息将被报送至市信用平台。五类违法情况几乎囊括了住宅物业使用中最常见、也最让人“头疼”的问题,分别为:未在规定期限内拆除违法搭建建筑物;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未按业主大会决定补建或者再次筹集专项维修资金;违反居住房屋租赁管理规定、被认定为“群租”,且未按期整改的业主、使用人和转租人。

这意味着,市民普遍反感的违法搭建、“居改非”营业、野蛮装修、“群租”等行为,无论当事人是房东还是租客,在已有的惩处手段之外,还将登上信用平台“黑名单”。市征信办表示,如违法违规行为进入个人信用记录,将可能影响房屋贷款、居住证办理、甚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录取。

具体执行时,区县房管局将首先对违法行为送达书面通知,如当事人逾期未能整改,区县房管局将在20个工作日内登录市房管信用管理信息系统予以确认; 市房管局将在10个工作日内报送至市信用平台。当事人也可对相关处置提出异议,并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处理。相关数据报送后,信用平台将按规定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新规将从6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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