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装修好的新房,本欲作儿子婚房,却在无人入住的情况下,被发现从抽水马桶中溢出一地的污秽物,导致地板、门套、家具等大量物品受损。房主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5万余元。日前,南长法院审结该起物业合同纠纷,判决物业公司赔偿损失2万余元。
去年8月,楼下住户在装修时发现楼上房屋有渗水现象,物业公司马上联系房主,房主说自己在外地无法及时赶回来。第二天上门查看时发现屋内抽水马桶堵塞,并有大量污秽物从中溢出。在组织人员疏通后,物业公司在污水井中查看堵塞物竟是日常卫生用品。庭审中,房主诉称,业主按约交纳物业费,但物业公司并未按约对共用设施设备及时疏通养护,导致财产遭受损失。物业公司辩称,对小区公共部位及公共设施负有维护和管理的义务,但并非保障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出现状况,此次事故发生的原因在于其他住户人为的将卫生用品投入马桶中,导致总管道堵塞,物业管理中不存在任何过错。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作为物业管理服务提供方,未能维护、管理好共用的下水总管道,导致屋内物品受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房主对房屋未尽到合理的管理义务,造成损失扩大,也应负一定责任。酌定物业公司承担40%的责任;房主自行承担20%的责任;其余损失可向实际侵权人另行主张。故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房主2万余元。
通讯员 陆芳芳 本报记者 丁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