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多举推进棚户区改造:用足政策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中国新闻网| 2015-05-27 14:00:54

中新网兰州5月27日电 (杜萍)甘肃省政府办公厅27日披露一份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政府用足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

这份发展意见首先提出,“用足政策,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其中包括项目前期手续办理;用好国家政策性贷款;推行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优化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安置项目建设条件;项目建设用地要应保尽保;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棚户区改造。

其中,在用足政策方面,甘肃提出要建立行政审批快速通道和“联审联批”制度,简化审批程序,改进服务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实现项目审批、规划许可、土地使用、环境影响评价、施工许可“一站式”服务,确保符合规定的项目随报随批,及时开工建设。

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方面,甘肃要求各市州政府要用好国家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和政策性贷款,在市场准入和扶持政策方面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要根据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实际情况,扩大融资渠道和融资范围,加大市场化运作力度,重点要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合理配置信贷资源,积极支持符合信贷条件的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房建设项目。

此外,继续支持资质良好、诚信经营的房地产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鼓励各市州符合条件的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房建设项目通过发行债券进行融资。

除了棚户区改造,甘肃还鼓励引导居民住房消费,包括取消商品住房限购;改进住房信贷政策;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放宽提取条件;落实异地贷款政策等方面。

其中在“取消商品住房限购”方面,甘肃指出,要结合各地房地产业发展实际,取消对商品房开发项目套型、面积限制,取消居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限定购买套数、提供一定年限内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限制,鼓励居民合理的住房消费。

此外,为激发房地产市场活力,甘肃要求完善政府住房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培育经营住房租赁的中介企业;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持有房源向社会出租;支持从租赁市场筹集公共租赁房房源等。

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持有房源向社会出租,是指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转变经营方式,在新建商品房项目中长期持有部分房源,用于向市场租赁;也可以与经营住房租赁的企业合作,建立开发与租赁一体化、专业化的运营模式。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持有的存量房源投放到租赁市场,或者转成租赁型的养老地产、旅游地产等,并享受相应行业的优惠政策。

甘肃还提出,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方式,把适合作为公租房或经过改造符合公租房条件的存量商品房,转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住房要逐步从实物保障为主转向建设和租赁补贴并重。鼓励和支持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通过租赁市场解决住房问题,政府按规定对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货币化租赁补贴。(完)

精彩推荐
热点推荐
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