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噪音扰民 业主与开发商打了7年噪音官司
长江日报| 2015-06-05 14:09:08

本报讯(记者马振华)小区水泵房噪音扰民,业主状告开发商赔偿,然而由于国家没有相应评价标准,赔多少钱难定。记者昨日获悉,光谷一小区业主为此与开发商打了7年的官司,法院最终做出不支持终审判决。

王先生的房子位于光谷民族大道一社区的1楼,入住后几个月,他发现房屋内开始有地下室水泵运转发出的噪声,于是多次向开发商和物业反映,要求降低噪声。虽然对方对水泵四周安装了木质隔声罩,但噪声未得到根本性改善。2008年,王先生由此起诉开发商,要求限期拆除水泵房,同时赔偿健康损失和精神损失费8000元。

2009年,法院判决开发商采取隔音降噪措施,直至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并向王先生支付精神损失费8000元。开发商由此进行整改并赔偿,但王先生认为开发商噪声污染并没有消除,因此又起诉开发商追加赔偿精神抚慰金。

怎样算整改到位了呢?双方意见不一,于是请环保部门评测。环保部门派人实地查看,表示该处噪声无法进行检测,即使检测,也不能出具检测报告,因为国家环保部门目前没有针对居民楼内水泵噪声的评价标准。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王先生应提供证据证明其受水泵房噪音,造成人身损害以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由于王先生没有举证,法院二审判决不支持王先生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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